第三章 血洗 再廢太子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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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李賢跟那些紈絝子弟一樣,也喜歡聲色犬馬,甚至可能與家奴有同性戀關係,其他方面的行為也不檢點。太子手下一位正六品的諫官看不下去,便上書勸諫。這位諫官和他的父親都是進士出身,品學兼優。而且他父親任正八品的監察御史時,還彈劾過正三品的中書令褚遂良。[15]
父子倆既然都是正派人,批評就肯定屬實。如獲至寶的武皇后立即讓皇帝下令,由中書侍郎薛元超、門下侍郎裴炎和御史大夫高智周聯合辦公,三堂會審,徹查。[16]
結果,正如當年長孫無忌把民事案變成了政治案,這次也由情色案審出了謀殺案和謀反案。李賢的那個同性戀家奴供認,明崇儼是自己受太子指使暗殺的,有關部門又在馬房裡搜出了數百件盔甲。李賢百口莫辯,只能等死。
高宗皇帝當然不敢相信。公主謀反,舅舅謀反,廢太子謀反,現任太子也謀反,李唐皇室謀反的也太多了吧?可惜他不會辯誣只會求情,結果當然被天后駁回。她說:為人子而謀弒逆,天理不容。大義滅親,哪有寬赦餘地!
於是,李賢被廢為庶人。
這一天,是調露二年(680)八月二十日。三天後,改名為李哲的李顯被立為太子,同時改元永隆。從李賢那裡搜出的盔甲則在洛陽城外的天津橋南焚燒,以昭告天下。一起駭人聽聞的驚天大案就這樣迅速落下帷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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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橋位於洛陽城內的核心地帶,跨越洛水,是重要的交通樞紐,人流如織,繁華熱鬧。武周時期天津橋南成為重要的社會公共場所,也是諸多政治事件的發生地。如後來張氏兄弟案發,正是梟首於此處。將盔甲焚燬於天津橋南,具有重要的昭告作用和象徵意義。
但,此案疑雲重重。
首先,明崇儼真是太子指使家奴暗殺的嗎?不知,因為只有口供沒有證據。何況這口供也來得蹊蹺。審判官要問的原本是他和太子的性關係,為什麼供詞卻是殺人?如此答非所問,是主動交代還是有人暗示?如果是主動,則不倫變成殺人,豈非罪加一等?如果是誘供,請問是誰誘使?
其次,馬房裡藏著兵器武備,是誰提供的線索?難道又是那同性戀家奴?那他可真是找死。要知道,殺人比不倫罪過大,謀反罪更大;而謀殺一個明崇儼,是用不著私藏幾百件盔甲的。但,如果沒有線索,有關部門怎麼會去搜,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