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白虎來襲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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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的來龍去脈都說給了張彥聽。
說起來,薛禮與陶謙之間並無什麼矛盾,歸根到底,還是漢朝州刺史與郡國之間的權力之爭所造成的。
漢朝把全國分成十三個監察區,即一個司隸(zhongyāng直轄區)和十二個州。司隸設司隸校尉一人,地位極為顯赫,負責監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師近郡犯法者。每州各置刺史一人,用以監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而刺史的職權,也有明確的規定,即“奉詔六條察州”,那六條是:一、“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併土地,反對其橫行鄉里。二、“二千石不奉詔,遵舊典,倍公問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jiān。”即打擊地方高階官員的以權謀私的不法行為。三、“二千石不恤疑獄,風歷殺人,怒則任刑,喜則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實訛言。”即打擊地方高階官員執法不公平。
四、“二千石選署不平,阿附所愛,敝賢寵玩”,即打擊地方高階官員在察舉士人時偏向親己。五、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任所監”,打擊地方高階官員子弟不法。六,“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打擊地方高階官員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結。對刺史的職權作出明文規定,既可以為刺史行使權力提供依據,又可以防止刺史濫用職權干擾地方的正常行政事務。
最初,刺史的權力只限於這些,但隨著以後ri益的發展,到了東漢建武十八年(42年),刺史開始有固定的治所,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復自往,而且就連俸祿也提高了許多,不僅如此,朝廷還經常派刺史領兵作戰,刺史奏聞之事更不必經過三公委派掾吏按驗,太守、國相、縣令都對其頗為忌憚,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棄官之事。
到了漢靈帝中平五年(188年),劉焉謂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權輕,遂改部分資深刺史為牧,刺使實際已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州郡兩級制隨之形成。
薛禮當彭城相時,陶謙也只是個州刺史,薛禮想要在彭城幹什麼事情,按照道理來說,不必想陶謙稟告,可自行做主,因為陶謙並非他的上司。可陶謙卻非要橫插一槓子,事事進行干預,薛禮對陶謙的這種行為極度不滿,便上疏朝廷,陶謙。
可是,陶謙早就在薛禮身邊安插了眼線,得知這一情況後,陶謙便讓人把薛禮給關了起來。
薛禮身為國相,身邊都是陶謙的人,連他的行動都受到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