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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大維革命成功,是因為蘇拉和愷撒改造了元老院,他自己則給足了元老們面子。
當然,根本原因如前所述,是時勢使然。
但,即便從共和國變成了帝國,羅馬也仍然是一個法治國家。公元100年9月,執政官小普林尼在元老院發表就職演說時,就對坐在會場中的皇帝圖拉真說:皇帝不應該在法律之上。相反,他應該在法律之下。
王在法下,羅馬人早就懂了。
戰敗國和他們的臣民,當然也如此。
前面說過,中國的周和羅馬在處理國際關係時,都極具政治智慧地與同盟國和戰敗國組成了共同體,把對立面變成了自己人。但,這絕不意味著一視同仁。相反,那些戰敗國和同盟國,關係有遠近,權益有寡多。
也就是說,共同體內是有等級的。
周人的等級叫五服,分別是甸服、侯服、綏服、要服和荒服。其中離王城最近的叫甸服,最遠的叫荒服。實際上,一個諸侯國如果屬於荒服,已經是“地老天荒”了。他們往往仍被視為蠻夷,對周王室應盡的義務也最少。
羅馬也是五等,分別是羅馬、加盟國、自治國、殖民地和同盟國。跟周人的五服一樣,這也是一個權利和義務同步遞減的序列。羅馬人擁有的權利最多,應盡的義務也最大,同盟國則相反。
當然,這是羅馬在聯盟時代的事情。後來,戰敗國也像在波斯一樣被設為行省,治理的方針卻一如既往:根據關係的親疏和表現的好壞給予不同的權益。
羅馬手中的牌,是公民權。
公民權不是基本人權,因此可以授予。一旦被羅馬授予公民權,就意味著這個人的私有財產和人身安全將受到法律保護。如果被侵犯,羅馬政府不會坐視不管。
這當然令人嚮往,誰不想靠上羅馬這棵大樹呢?
羅馬的方針卻是分而治之,有的授予羅馬公民權,有的授予拉丁公民權(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還有一些乾脆沒有公民權。不過,他們也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保留自己的宗教和習俗,也不用學拉丁語。
這才真是和而不同。
難怪其他帝國都滅亡了,羅馬卻穩固而持久。
可惜法律並不萬能。西塞羅和布魯圖也不會想到,屋大維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用共和國的磚瓦樑柱建造他的帝國大廈,而且這大廈有一天還會倒掉。
後面這一點,屋大維也沒有想到。
[3]羅馬人法治觀念的源頭,也許可以追溯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