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制度與人性 德治還是法治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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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開弓,兩面三刀。左右和兩面,就是賞與罰。只有賞與罰,才能對付利與害。什麼禮治,什麼德治,都是靠不住的。
問題是,刑治和法治就管用嗎?
那要看你文章是否做足,工作是否到位。韓非的主張非常明確:賞,就要慷慨大方,說話算數,讓人有利可圖,這就叫“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就要心狠手辣,從重從快,讓他們魂飛魄散,這就叫“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更重要的,是執法要統一,立法要持久,法令更是要公開,這就叫“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26]
高官厚祿,嚴刑峻法,說一不二並且令行禁止,這就是韓非的“法治三原則”。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高壓之下必有良民,則是他的基本觀念。
這樣的所謂“法治”,難道是我們要的?
法家頗受詬病,也不奇怪。
實際上法家的問題不在執法,而在立法。立法的問題也不在具體條款,而在立法精神。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為什麼要有法律,要行法治?法家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鞏固君主的統治。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們甚至不惜文化專制和思想專制。韓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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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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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實在說得很露骨。實際上,無書簡之文,就是不要一切文獻典籍;無先王之語,就是不要一切思想遺產。這不就是焚書坑儒的輿論準備嗎?
在這樣一種環境下成長的國民,大約也只能是“以斬首為勇”的殺人機器。他們在韓非那裡,被恰如其分地稱為“王資”——君王稱霸的資本。
王資們遵守的,當然也只能是王法。
現在我們陷入了兩難。是啊,韓非的法,固然是帝王之法;孔子的德,又何嘗不是君主之德?他之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不就是說給齊景公聽的嗎?[28]
一個王法,一個王道,半斤八兩吧?
看來,必須跳出儒法之爭。
實際上,斬斷爭論並不難。治國,到底應該以德還是以法?當然是以法。德,並不具有可操作性。所謂“以德治國”,其實是“以禮治國”,或“倫理治國”。德治與法治之爭,則其實是禮治與刑治之辯。
那就用不著再討論了。
以禮治國,早已是明日黃花,並不可能“似曾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