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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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超生不用罰款。卓父卓母想了想,便把這個孩子留下了,取名為卓婷。卓紹起初確實嚷嚷著要妹妹,不過家裡真的多了孩子,也沒多喜歡,更何況他當時都讀幼兒園了,跟妹妹相處的時間並不多。卓父卓母在吃穿上並不虧待卓婷,因著卓家條件不錯,卓婷的日子過得比村裡很多女孩子還要好一些,但要說愛……卓父卓母毫無疑問更愛卓紹。當然,卓婷很小就知道自己是被撿來的,倒也沒意見。卓父卓母要是沒死,卓婷估計會平安長大,等科技發達,做個手術整好自己的手的話,一定會變成一個討人喜歡的小姑娘……然而卓父卓母去世了。卓父卓母去世之後,卓紹自身難保,自然顧不上這個妹妹,這也就算了,誰也沒想到卓紹的那個大伯父,竟然是個喪心病狂的,連十歲小女孩的便宜都佔。想到上輩子的事情,卓紹的臉色變得極為難看,同時在路上跑起來。上輩子他愛面子,不願意在路上跑,這會兒倒是覺得沒什麼了。卓紹的大伯一家,住在化肥廠的員工宿舍裡,房子總共不到五十平。這房子他們一家三口住還行,再加上卓紹兄妹兩個就太小了,根本住不開,為了能讓卓紹兄妹住下,他們便又買了一套房子給卓紹的堂哥住,讓卓紹的堂哥搬了出去。上輩子,卓紹的大伯母常常提起這事,以此來證明他們對卓紹兄妹有多好,卓紹一度也對堂哥很愧疚,但後來想想……他的父母去世之後,大伯拿到了五萬賠償不說,估計還得了他父母留下的存款,他們一家能買房子,靠的恐怕就是這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