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斐然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完全沒關係。
因為截止到目前為止,除了唐黎和陸水生之間的銀行流水外,竟然真的沒有找到其餘田穆與陸水生直接有聯絡的證據。
林暉確實是另闢蹊徑的,他這一招,就算再不可思議,至少站在田穆的立場上,完美解釋了唐黎和陸水生之間的走賬,並且還搭配著拿出了證據——唐黎和陸水生單獨約會的照片,以及離婚起訴立案證明。
而按照白端端對林暉的瞭解,下一步,為了進一步固定“包養”婚內出軌“證據”的真實性,他會要求田穆和唐黎繼續進行這個離婚訴訟,並且真的按照離婚起訴來準備所有材料。這樣一來,他手上碎片式的材料便組成了一條完備的證據鏈,至少在法律層面上,田穆完全能自圓其說了,除非白端端能補充引入新的關鍵性證據,否則他將毫髮無傷,損害的不過名聲和麵子,但不論如何,被誤會成戴了綠帽子的可憐男人,也總比被判定違反競業限制協議並洩露商業機密面臨鉅額索賠來的好。
更何況離婚起訴也並不會實際上對田穆的生活產生影響,因為在我國的婚姻庭實踐操作裡,第一次起訴離婚直接判決離婚的太少了,尤其只要一方堅持感情沒有破裂,即便有所謂出軌的鐵證,法院仍舊大機率不會判離,而是會進行調解,那田穆只要到時順水推舟表示和唐黎接受調解,這次離婚起訴基本對兩人的婚姻狀態不會產生影響,而即便白端端和謝淼一方提出質疑,田穆也可以用第一次提出離婚起訴後必須間隔半年再進行第二次起訴為由來解釋。至於半年後如何,那就難以追究了,畢竟田穆完全可以說,這半年裡,他和唐黎最終痛定思痛恢復了感情所以不再離婚了呢?
細細分析來,這裡面的邏輯竟然十分完備。
一旦自己這邊沒法提出新的證據,那麼仲裁庭也只能以謝淼證據不足以證明田穆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為由判決謝淼敗訴,而即便不服勞動裁決去法院,一旦沒有新證據,那結果也不會有改變。
自己也好,季臨也罷,包括謝淼,都沒有想到過對方還會有這樣的損招,因為這招數實在說出來過於下作,也完全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方式,因為但凡田穆遇到的對手律師也熱愛造作輿論,外加唐黎是個相當知名的網紅,只要稍加加工,把庭審裡的內容透露那麼一點給營銷號,這節奏帶起來也夠把唐黎的生活給毀掉了,最終雖然免於了競業限制違約的賠償,但幾乎可以想見,田穆和唐黎往後是別想過上清淨的人生了,雖然錢很重要,但人活一輩子,名聲和快樂難道就更廉價嗎?誰也不想當個被人戳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