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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案現場留下任何的蛛絲馬跡,更能在時間上形成一定的跨度,給警方的調查製造麻煩。
當然,任何事物都沒有完美的,正如同兇手用了這種讓人匪夷所思的行兇手法,但是卻暴露了他懂得生物學和遺傳基因學的這條線索。
對出現的調查線索,孟少輝卻是心存疑慮,從法醫對“金蠶蠱”的研究來看,這種生物在人體內的存活時間是七天,兇手就是希望利用這個時間,給警方的調查增加難度,從而更好的隱藏自己的行蹤,不難看出,兇手很有頭腦,懂得如何進行反偵察,可是他難道沒有想過他用的這種方法本身就利與弊共存嗎?
首先,行兇的手法,雖然兇手是透過變異生物導致死者遇害,但是仍屬於投毒的手法,如果是投毒,為什麼有那麼多種的有毒物質不用,偏偏選擇了這麼奇怪的一種方法呢?要知道,這一種變異生物可並非是誰都可以信手拈來用的。相信這種“金蠶蠱”的研究一定存在某種特殊的意義,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無論是成品還是半成品,對於研究它的實驗室而言,儲存都是非常嚴密的,並非普通人能隨便拿到的,就算被盜,以這實驗品的危險程度來看,實驗室也一定會在發現失竊後的第一時間報案的,可實際上警方卻從未接到類似的報案,那也就只有一種可能,利用“金蠶蠱”行兇的兇手,如果不是所謂的巫師,那麼就一定是研究這種生物的某間實驗室的內部人員,這一點無疑是縮小了案件調查的範圍。
其次,行兇動機,兇手用投毒的方法殺人,這無疑就是告訴了警方,行兇的動機就是仇殺或者是情殺,以死者私生活情況來看,雖然不排除情殺的可能,但可能性卻比較低,因為和死者發生過關係的女性大都是夜總會的公關小姐,她們和死者只是一種單純的金錢交易,她們沒有充分的行兇動機。相比之下,仇殺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就這兩點而言,孟少輝認為,兇手在行動前如果不是沒有經過深思熟慮,那就是兇手根本不在乎警方針對“金蠶蠱”的調查。兩者相比較之下,他覺得後者的可效能最大,兇手的計劃應該是經過仔細考慮的,因為就算投毒,既然兇手能拿到“金蠶蠱”這種奇怪的變異生物,那麼想拿到更為常見的毒藥應該是輕而易舉的事,況且用普通毒藥更易隱藏自己的身份,可事實卻是兇手用了非常奇怪,甚至是普通人根本用不到也想不到的行兇手法。而最主要的就是“蠶”在人體內成長的過程中,如果被死者提前發現,那麼兇手的全盤計劃就有可能徹底泡湯,既然兇手能想到用這種手法行兇,那麼他一定是對“金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