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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熟悉警方的辦案流程。他很可能曾經因為別的案件,跟警方打過交道。譬如作為嫌疑人、相關人接受過警方調查。
他就居住在案發附近幾條街範圍內,並且不具備獨居條件。
他沒有工作,或者從事較低層次工作。
他行事大膽細緻、計劃周密,但精神亦極度壓抑,有精神分裂跡象,但在工作生活中嚴格自控,不為人知。環境中一定有某件事,並且是對他的人生形成重大影響的事,造成了他的長期壓力。
在傅偉到古城後,曾經接觸過的人裡——就是你們已經查過一輪的那群人裡,重點尋找滿足上述條件的人,核查他們的不在場證明、尋找目擊證人。你們很快會有收穫。”
——
刑警們都安靜著,方青也在沉思。
薄靳言的推理裡,有一些他也有相同判斷。但更多的是一個老刑警的直覺,不像他這樣篤定。
而薄靳言頓了頓,似乎態度並不因刑警們的沉默有任何變化,不卑不亢,平靜地開始解釋:“案發時,深夜,大雨。傅偉夜歸,我們都知道,案發點沒有任何遮蔽物。所以兇手就在那裡等著他。
一件厚外套,才足以把總長度為20-30厘米的刀藏起來。
傅偉在距離被殺點4米外,留下半個掌印。掌紋清晰,用力均勻,並且周圍沒有血跡。所以這是他還活著的時候留下的。他那天去過酒吧,喝過酒。這麼大的雨,為什麼在雨中隔了一段距離、突然停步,還用手撐在牆上?因為他看到了自己認識的人,或者至少是在古城見過的人。
不是陌生人。你在雨夜看到陌生人,哪怕覺得奇怪,也只會擦身而過,不會為他停下。
傅偉手腕有搏鬥痕跡,兇手的手腕、臉部等裸露在外的面板,有可能被傅偉抓傷。
兇手對這幾條街的監控攝像頭分佈、道路走向、店鋪開關門時間,以及那所廢置的小學,都非常熟悉。說明他至少在本地生活過一段時間。沒有幫兇,因為如果有兩個人,以兇手的周密大膽,則完全可以採取更完美的作案方式,而不需要跑到小學校裡換下血衣,並且導致留下痕跡。
他對屍體非常兇殘,近乎失控,砍下四十多刀、刀刀見骨,並且並非出於掩飾屍體身份和關鍵特徵的目的。冷靜又憤怒,剋制而瘋狂,這樣矛盾的表現,必然源自長期壓抑後的極度精神扭曲。他的生活很不如意。他以這樣粗魯、簡單的方式殺人,是出於本能。這樣的人,在現實裡不會從事需要複雜智力和人際能力的工作。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