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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飲品店,想租下火影大街的996號住宅。”
“飲品店?”
綱手微微一怔,睏意消失不少,問道,“你現在應該以提高實力和執行任務為主,怎麼想著要開店?”
“賺錢嘛,不寒磣。”
鳴人真誠地說道,“自來也老師經常借我的錢,我也沒有辦法。”
“哼,自來也這個混蛋!”
綱手額頭浮現出井字,她沒有懷疑鳴人所說的話。
因為自來也真的幹得出來。
“綱手姐姐,不用擔心,到時候雛田會請人看店的,不會耽誤正事。”
鳴人解釋說道。
他畢竟是年齡太小,而且是忍者,在綱手看來,開店就是浪費時間。
但他也沒想過真的要在店裡守著。
綱手似笑非笑看著他。
這都還沒有娶過門,就已經吃上了軟飯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倒也可以,反正那間住宅也是閒置的。”
綱手翻出一張合同,隨手簽上自己的名字,扔給鳴人。
“謝謝姐姐。”
鳴人收起合同,又說道,“還有一件事情,我想請姐姐擔任我們飲料的代言人,但也不麻煩,就在包裝上使用你的形象以及一句臺詞即可。”
“哦?這可真是稀罕。”
綱手轉了轉眼睛。
代言人是什麼意思,她自然知道。
畢竟忍界有所謂的明星。
“什麼臺詞?”
“我從小喝到大。”
鳴人笑著解釋說道,“這句臺詞既然體現火影大人對本產品的喜愛,又能為我們產品增加年代凝重感。當然,我們會付代言費的。”
綱手眼睛一亮,問道:“多少錢?”
鳴人豎起兩根手指,說道:“兩百萬分別買下肖像權和廣告詞,永久的。”
[111.第一百一十章 火之神神樂]
“兩百萬?你哪來的兩百萬?”
綱手疑惑問道。
鳴人作為下忍,雖然越級執行了兩個A級,但小隊幾個人按比例分酬勞後,怎麼也湊不齊兩百萬。
“這家店是我和雛田以及佐助三個人合夥開的。”
鳴人解釋說道。
綱手臉上露出了笑容。
自來也總是擔心鳴人他的性格出問題,這不是挺好嗎?
事事想著朋友。
“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