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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地說,是所有。
我一歲多的時候,我媽原本在燒開水,給我沖泡牛奶。怕我搶了弟弟的『口糧』,哪怕當時她在哺乳期,也沒有給我餵過一口母乳。
聽到我弟弟在哭,她一慌,手忙腳亂地把剛燒好的熱水放下,第一時間衝向我弟弟。
最後,那滾燙的熱水打翻,澆在了我的手臂上。
我當即哭得撕心裂肺。
我媽沒有功夫理會我,等安撫好我弟弟,再想起我時,才發現我的手臂上又紅又腫,血肉模糊地佈滿了可怖的水泡。
因為處理不及時,那塊大面積的燙傷疤痕,伴隨到了我長大。
住院的時候,我外婆看到我這麼小的孩子遭了大罪,眼睛都哭紅了。善良的外婆於心不忍,把我帶回了老家,接到她身邊照顧。
我媽本來就嫌棄我這個多餘的女兒,見我外婆願意養我,她樂得輕鬆。
我爸忙於工作,只要不帶走他的兒子,他也沒有任何意見。
3
在外婆身邊,我長到了六歲。
每年只有過年,才能見上我父母一面。
「招弟,又長高了?這是媽媽給你買的新衣服,拿去穿吧。」我爸媽很久沒有看到我,也會很客氣地表示一下意思。
只不過,每次我收到的衣服,不是尺碼大一號,就是小一號。要麼就是顏色難看,款式過時。
有一年,我外婆實在看不下去,提醒了他們一句,「小招喜歡粉色,下次買粉色,你給小女孩子買什麼黑色的衣服。還有尺碼,你買之前,記得問我一句。」
外婆知道我從小討厭招弟這個名字,所以一直叫我小招。
我媽口上答應得好,實際上第二年還是照舊不誤的敷衍。
送過來的衣服,一如既往的是不合身的尺碼或者我不喜歡的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