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金鐲子,辭職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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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到了下班時間總是第一個離開,因為這個事情被點名批評了好幾次。
但是憑什麼啊,加班沒有加班費不說,連個餐補都沒有,趕不上末班車還得自己貼錢打車回家。
咋?他不是出來工作賺錢的,他是出來做慈善的是吧?
解決完工作的事情後,宋晨突然又想起來自己還沒交房租,連忙給房東轉了6000塊錢過去。
他租的是個一室一廳的房子,2000塊一個月,押三付一。
那時候想著租個稍微好一點的房子可以方便女朋友過來一起住,結果對方以婚前不適合同居為理由拒絕了他。
宋晨不僅沒意見,還覺得對方是個傳統的好女孩。
不過現在宋晨也不後悔,甚至慶幸兩人當時沒有同居。
按理說他現在已經有了賺錢的途徑,完全可以想辦法將人追回來,可神奇的是他並沒有這個想法。
大概是他心底深處介懷對方放棄了他們6年的感情吧,成年人總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不是嗎?
即使兩人現在複合了又怎麼樣,這次的事情會像刺一樣永遠紮在兩人心口,再也回不到從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