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懷春與鍾情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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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婚姻的角度看,偷情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前的,叫“私奔”;一種是婚外的,叫“私通”。“私”這個字,很能說明其偷情性質。因為在這裡,私有兩重含義,一是私下裡,即“不公開”;二是私自地,即“不合法”。既不公開,又不合法,當然是偷偷摸摸,就像“走私”、“營私”或者“謀私”一樣。要言之,但凡是不公開、不合法的男女關係(包括純精神性的戀愛),都叫偷情。
未婚男女的偷情,有一個十分雅緻的說法,叫“偷香”。偷香的故事發生在晉代。晉代賈充的女兒賈午,與韓壽相戀而私通,竟偷了其父收藏的晉武帝所賜之奇香送給韓壽。賈充發現後,便乾脆把賈午嫁給了韓壽。所以,後來人們便把男女(主要是未婚男女)的偷情,叫做“偷香”,也叫“偷香竊玉”。竊玉和偷香一樣,也有故事,大約是一位姓鄭的男子所為,可惜其事已不可考了。只知道後人常把未婚青年男女的私相戀愛,叫做“鄭生竊玉,韓壽偷香”,把戀愛的心願,稱為“偷香性,竊玉心”。不過,“偷香竊玉”的說法,雖然都有史實以為典故,並非虛指形容,但用於男女之間的私相戀愛,倒也別有情趣,而且十分準確。因為在這裡,雙方當事人要“偷竊”的,恰恰是和香、玉一樣美好寶貴的東西——愛情。如果聯想到中國古代常把女人的身體,稱為“溫香軟玉”,則“偷香竊玉”的說法,就更多了一層雙關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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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情。傷春少女,對景生情,惆悵滿懷。正所謂“良辰美景奈何天,賞心樂事誰家院”!(選自《北宮詞紀》插圖,明陳所聞編纂,萬曆三十二年金陵繼志齋刊本。)
顯然,偷香竊玉的事情,是防不勝防的。
我們知道,男子鍾情,少女懷春,乃是人之常情,並非什麼禮法之類的東西所能控制和壓抑。有一個故事是大家熟知的。這故事講一個孤兒從小被一位老和尚收養,住在深山老林的古廟裡,什麼人也沒見過,自然也沒見過女人。後來小和尚長大了,老和尚帶他下山去買東西。這下子見到女人了。小和尚便問:這是什麼?老和尚答:吃人的老虎。回去以後,小和尚神情恍惚,若有所思,老和尚知道他在想山下的事,便問他:山下面,什麼東西最好、最可愛?小和尚毫不猶豫地回答:吃人的老虎。
這個故事沒有下文,不知那小和尚最後是不是甘冒被“吃”的危險,仍然下山去找“老虎”。但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