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妾不如婢”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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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男女有別、上下有等、尊卑有序的社會秩序;但在骨子裡,卻是要取消每個人的獨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使人不成其為人。因為任何名分,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它只有在一定的“團體”和一定的“關係”中,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這種團體,可以是國家,也可以是家族、家庭;這種關係,可以是君臣,也可以是父子、夫婦。一旦失去這些團體和關係,名分就沒有用。比如賈府集團一朝傾覆,土崩瓦解,老爺太太公子小姐們的名分就立馬失效,奴才們便立馬犯上作亂,巧姐兒也差一點被賣掉。
所以,要獲得名分,就必須寄身於某一團體。而且,一個人在團體中的名分越高,他對團體的依賴也就越大。最害怕“國破”的是國君,最害怕“家亡”的是家長。國破家亡,國君和家長便什麼都不是。可見,一個人要想獲得和保住自己的名分,就必須與某一團體認同,而團體的意識越強,屬於個人獨特的東西就越少。我們只要看看歷史就知道,那些青史留名的忠臣孝子、烈女賢妻,差不多都是嚴於律己,一再剋制自己的人。而那些身敗名裂的亂臣賊子、娼女淫婦,則多半放浪任性、胡作非為。中國戲劇舞臺上,壞人的戲總是比好人的戲好看,原因也在這裡:好人必須守規矩,而壞人可以任性。
但是,“名分”又是有吸引力的。因為所謂名分,無非尊卑貴賤之別。這“尊卑貴賤”四個字,既是誘惑,又是威脅。一個人,如果獲得了尊貴的地位,那就有資格被尊重、被敬畏,別人就不敢小看他和欺侮他,他反倒可以對別人頤指氣使,趾高氣揚,這無疑是有誘惑力的。相反,一個人如果處於卑賤的地位,那就有可能被別人踐踏、汙辱,別人就可以不把他放在眼裡,他自己也只有“打落了牙齒往肚裡咽”,這無疑又是很可怕的。所以,只要有可能,人們便都會爭取一個好的名分,也就是所謂“攀高枝兒”。
於是,封建倫常制度的險惡用心在這裡便很順當地得到了實現:既然大家都想爭取和保住自己的名分,那好,就請交出你心靈的自由來!
人的獨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也就這樣地被消解了。
名分的設計對於卑賤者,又尤其用心險惡。
封建倫常秩序首先確定了“男尊女卑”的原則,這就等於把一半左右的人打入了卑賤者的行列;又確定了“主貴僕賤”的原則,則又等於把大多數人劃歸卑賤。因為即便出將入相,也不過是“皇上的奴才”;即便明媒正娶,也不過是“公婆的奴僕”。這顯然是既不妥當又有風險的。但是,設計者在這裡又玩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