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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被列為對比示範村,劉家村立刻就出了這樣一起惡性案件,吳興縣官衙這幾天的氛圍都很低沉——劉四嫂機靈,黃富還來不及跑就被人來了個甕中捉鱉,此案案情簡單,偵破迅速,屍體也很快就被打撈了起來。但後續的處理依然相當棘手,不但為劉家村多添了幾個讓人心頭髮涼的傳說,也讓金主任顯得有些尷尬了。
“你當時可在呢?他們放水找屍體的時候?”
“可不是在呢?臭得要死!天氣這麼熱,三天就泡脹了,還有魚腥味,簡直!”
在迴廊下,幾個吏目湊在一起竊竊私語著,“村民都惱火呢,先他娘栽進去,那年池塘裡的魚都沒人敢吃,現他又把人按在魚塘裡,這已經是連壞了兩年的收成。村裡人都氣。”
劉家村以及附近泉村的農戶,對買活軍的分田政策的確都產生了意見,在黃富殺人案後,這意見彷彿找到了憑依,一下便沸騰了起來,大多農戶都找到村長反映自己的情緒,甚至還有些膽大的形成書面意見往上呈遞。農戶們的意見是很統一的,那便是這起惡性案件正是由於新的分田政策帶來的結果,如果買活軍不給女娘確田,那就不會滋長劉小玉的野心,也就沒有黃富殺人的事情了。
任何一個政策出了岔子,難堪的自然都是推行者,而金主任的尷尬便在於,她雖然有權推行新政策,但卻又無權封了眾人的口,這一點是縣衙中哪個主任都做不到的事,甚至連堵住訊息的源頭都做不到,黃富落網之後,很快便開了口,咬定了自己是因為劉小玉把自己的老母親推落池塘,有了這一層怨氣在前,而當天劉小玉又要和他離婚,嫁去泉村,並說自己早和泉村的一名男子有了姦情,這才血湧心頭等等。
由於他是先落在村長手中,第二天才被扭送到縣城,當晚在村中的說辭早已流傳了開去,並引發了許多後續的影響,第一個是泉村和劉家村的關係變得緊繃,劉家村裡頗有一些人認為泉村人風氣不正,拐帶了他們的婦女,而泉村人則憤慨劉家村的人給他們頭上潑髒水,本質上還是嫉妒他們泉村是新式農具的試點,而且所有女娘都可以被介紹出去做活賺錢。
第二個,便是劉四嫂提出要和劉老四離婚,因當晚黃富是去說服劉老四和他一起投奔‘南面的英雄’,去南洋闖一闖,而且也承認了自己想說服劉老四殺妻作為入夥的保障。有這麼一出在,劉四嫂不敢再和劉老四一起生活,她因為無孃家可回,當天便收拾行囊,帶了兩個孩子,村人一起進了吳興縣,但卻並未跟著村人一起返回,而是請買活軍做主,單方面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