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大明律】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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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瀚又說:“帶被告王元祿!”
“帶被告王元祿!”
宋應星低聲對王調鼎說:“這般審案有趣,以前都是喊帶犯人某某。”
王調鼎笑道:“萬一是被誣... -->>最新章節!
是被誣告呢?我覺得稱為被告、嫌犯更合理。”
“確實如此。”宋應星點頭說。
原告和被告,都沒有下跪,只站在那裡聽審,趙瀚要藉此案立規矩。
王元祿垂頭喪氣出來,甚至用手遮住臉面。他一個舉人,因為這種事過堂,哪還有顏面見人?
趙瀚對黃順甫說:“副判官陳述案情經過。”
黃順甫照著檔案朗讀,這是趙瀚修改過的稿子:“原告楊春娥,祖籍江西南昌,現籍吉安府廬陵縣,為總兵府宣教員。被告王元祿,吉安府吉水縣人氏,原為吉水縣白沙鎮鎮長……”
“崇禎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原告隨宣教團下鄉慰問演出,當晚借住在被告家中。被告醉酒之後,摸進原告所居臥房,對原告實施強暴,還伴有毆打行為。事後,被告倒頭酣睡。原告穿好衣服求救,宣教團其他宣教員趕來,將未著衣物的被告制服。翌日,扭送吉水縣衙。”
幸好,自發跑來旁聽審案的,除了官吏、士子和學生之外,其餘大部分是府城居民。
若換成幾百上千的農民,此刻聽到案情複述,估計會群情激奮衝上來打人。
宣教員極受農民愛戴!
趙瀚說道:“帶證人!”
十多個宣教員被帶上來,開始闡述自己當天的見聞,然後當場在證詞上簽字。
趙瀚又說:“帶證物!”
那是被告的衣服,有兩處已被撕爛,是被告掙扎時撕爛的。
趙瀚問道:“被告,這可是你的衣服?”
“是。”王元祿低頭說。
趙瀚問道:“你可對案情敘述有異議?”
“沒有,”王元祿難以推脫,卻又狡辯道,“我當時喝醉了,稀裡糊塗之間,自己都不知道幹了什麼。”
“你胡說!”
楊春娥怒吼道:“我當時不從,你還罵我是賤人,還用布堵著我的嘴!你還打我,我臉上的巴掌印子,過了好幾天才散!”
趙瀚冷笑:“被告不要狡辯,喝醉了便無罪?你怎不喝醉了去殺人!”
確實,喝沒喝醉,跟怎麼判決無關。
王元祿只能說:“我願納楊春娥為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