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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新型的聚落,就是城市。
新聚落(城市)與老聚落(土樓)的最大區別,在於裡面住的不再是“族民”,而是“市民”。市民的關係一定是“超血緣”的。他們之間的交往、交流和交易,也一定會超出地域的範圍,打破族群的界限,甚至雜居和混血。
這就必定產生出兩個新的東西,一是超越了家族、氏族、胞族、部族的“公共關係”,二是與此相關的“公共事務”。處理這樣的事務和關係,氏族部落時代的辦法和規範已不管用。管用的,是擁有“公共權力”的“公共機關”,以及如何行使權力的“公共規則”。
關係、事務、權力、機關和規則都是公共的,這就是問題的本質所在。而且我們知道,這個公共規則就叫法律,這個公共權力就叫公權,這個公共機關就叫國家,而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人就應該叫公職人員或公務員,甚至公僕。
以城市為標誌,國家誕生。
也就在這天,“或”變成了“國”。
變成了國的或不再是氏族和部落。它的人民也不再是“族民”,而是“國民”。國民就是依靠公共權力來處理公共關係和公共事務的人民,國家則是利用公共權力來保證國民安全與自由的公共機關。因此,對於國家和國民,頭等大事都是如何看待公共權力—— 交給誰?誰來交?怎麼用?
不同的國家模式和體制,由此產生。
[4]安特衛普的標牌,見劉明翰主編《世界通史》(中世紀卷)。逃亡的農奴因城市而自由,見斯塔夫裡阿諾斯《全球通史》。
[5]福建客家人的土樓堪稱“迷你型城市”。它的外圈是夯土而成的厚重的牆,上面有箭垛、槍眼和瞭望哨,正中則是公共空間。居民平時各人過各人的日子,有事集中起來商量。如果遭遇侵略,則同仇敵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