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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眼中的“小人”,在西方叫做“公民”。
公民是古代希臘人發明的詞,叫波里德斯(Polites),意思是“城邦的人”。這就像周代的“國人”,是指“國都裡的人”。[13]
不過在古希臘,並非所有在城邦裡生活的都叫公民。奴隸就不是,外邦人也不是。而且就算同為公民,權利也不一樣。權利最完整的,僅限於公民中的成年男子,叫“全權公民”。他們才是城邦真正的主人,以及城邦政權的授權人。
全權公民加上婦女兒童,就叫“自由公民”。外來移民和被解放的奴隸,則叫“被保護民”。被保護民和自由公民中的婦女兒童,都沒有參政、議政、執政的權利。
顯然,這是一種少數人才能享受的民主。
限制人數是必然的。因為但凡公民,就有權利和義務。這是公民最重要的特徵。而且有權利,比盡義務更重要。有權利,就什麼都有;沒權利,什麼都談不上。何況一旦享有權利,就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非常自由。
這種資格和待遇,城邦豈肯輕易授人?
成為希臘公民的首要條件是人身自由,後來的羅馬也一樣。實際上,公民的公,不是公有,而是公共。希臘公民和羅馬公民的財產,全都歸個人所有,是完全徹底的私有制。而且唯其私有,才能公共。因為自己有私產,就不必從屬和依附於任何團體、組織、機構和個人,當然自由。
公民,就是“自由的人”。
臣民則大不一樣。
什麼是臣?奴隸,包括戰俘和罪人。
<table border="0"><tbody><tr><td><img src="/uploads/allimg/200601/1-200601233Q1R1.jpg"/></td><td>◎甲骨文“臣”這個字,學者普遍理解為戰俘和奴僕,如鄭玄稱“臣謂囚俘”,孔穎達稱“臣謂征伐所獲民虜者也”,《左傳·僖公十八年》稱“男人為臣,女人為妾”,郭沫若、葉玉森、楊樹達、馬敘倫等均持此說,但解釋不同。</td></tr></tbody></table>
奴隸的主要來源是戰俘。戰俘最早被殺,後來則“男人為臣,女人為妾”。他們脖子上拴著繩子,被主人像牲口一樣牽來牽去。個別有技藝的待遇略高,比如跳舞的“舞臣”。也有極個別的成為牢頭獄霸小頭目,幫奴隸主管理奴隸,比如管農業奴隸的“耤臣”(耤讀如級),管畜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