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應經洪邀入京見袁 (第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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飾為“公事”行為,掩蓋其圖謀私利的動機。但無論如何,洪述祖藉機謀利之心已昭然若揭。
10月30日,洪述祖又寄一信與應夔丞,詢問:“日來情形若何,能北來一行否?至盼覆示。”[180]11月1日,洪述祖再寫一信與應夔丞,此信沒有透過郵局寄送,而是由洪述祖專門派一名叫“劉松”的人乘船送往上海。信中寫道:
吾弟來信如系公言,可由書記繕楷(以便上呈),除你我私信方親筆也(餘外均預備送大總統閱)……足下何日北上(能來與否,速商辦法),乞示。[181]
由此信來看,洪述祖顯然欲借辦公事之機以逞私謀,故特別與應夔丞約定,以是否“親筆”來區分“公言”“私信”,有防備洩密之意。事實上,洪述祖10月29日函就已經採取了將“公事信”與“私函”區分的做法,“公事信”談應夔丞特赦及加委職任之事,“私函”則談索款之事。這說明洪述祖確有借辦公事之機獲取金錢利益的目的。同時,“除你我私信方親筆也”一句還告訴我們,此後洪、應之間往來信函,凡屬二人“親筆”者,均屬“私信”,非第三人所知,這一點對於判斷袁世凱、趙秉鈞與後來宋案各環節是否有關,具有極重要的意義。而由“餘外均預備送大總統閱”一句可知,即便是公事,洪述祖也是直接向袁世凱報告,而不是向其頂頭上司趙秉鈞報告,這就進一步證實了袁、洪之間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而趙秉鈞在很多事情的處理上,不過是邊緣人,甚至可能完全不知。
11月4日,洪述祖又電告應夔丞:“總統(盼)(真心)弟北上,允准三萬。”[182]這是洪述祖在6天當中第四次催促應夔丞北上。此後20多日當中,洪、應之間仍有函電往來,但今已不可得見,僅在11月29日洪述祖致應夔丞函中,有“續又接到金陵所發來函並報告各件,當即先後親呈總統”等語,揣其意應是關於共進會或南方治安方面之公事。其間,洪述祖一直在籌劃應夔丞來京與向中央索款之事。就在11月29日函中,洪述祖告知應夔丞,“連日俄矇事忙,今日國務院會議始決定三萬之款準發”,並催促應夔丞趕快到京,說:“總統極盼吾弟速來……惟接此信後,望由津浦路克日前來,一謁總統,並領取款項,即行回南,亦無不可,務祈注意為盼。”[183]可見,經過洪述祖活動,袁世凱已同意應夔丞來京見面,國務院亦同意給其發款3萬,這筆款子當然是總統經洪述祖活動而允諾,然後提請國務院討論透過。
然而,洪述祖在發出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