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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都不乖,只會叫。
但最後他們還是相處了四十五天,不情願地相處著,大概還是可憐那隻小狗吧!他們都是讓人拿在手裡的東西,沒有被真正重視的工具。
四十五天後,那條狗死了,果果親手殺了它——原因是狗瘋了。
那隻灰不溜秋醜呼呼的狗不像實驗室裡這些人隱秘的瘋,它瘋得囂張、狂傲、喪失理智。
它全身的毛豎起;耳朵機靈地立著;四肢的爪子刨地;喉嚨裡不斷髮出低吼。朝著人瞪著兇狠的綠眼睛;張大尖長的嘴巴;露出銳利的獠牙;嘴裡分泌出黏糊糊的口水順著毛茸茸的灰色下巴滴答滴答掉在地上。
它不停地破壞周圍的一切,暴躁且瘋狂,一門心思想要咬斷果果的脖子。
最開始,果果把狗丟進籠子裡關著,期待它能恢復從前。
在一旁的牧神意味深長地說:“它喜歡破壞,渴望鮮血,連你這個主人都敢咬。已經完全沒有理智可言了,更沒有活下去的價值。”
果果沉默不語許久,他看著瘋魔的狗在絕望痛苦。於是做了決定,一巴掌拍死了狗。
生命瞬間即逝,不會很痛的,但很可惜。
因為它本來不必那麼痛苦地離開這個世界,只是因為有人想看到痛苦,弱小的它就不得不為了別人的快樂而死。
牧神看著這一幕滿意地笑了,他吩咐人來處理屍體,他還和果果說:“下手幹脆利落。黑之十二號,你乾得很漂亮。”
果果,心想:‘漂亮個錘子!’
果然神經病的腦回路永遠不是他能理解的。明明是實驗室的藥物讓狗發瘋的,怎麼好意思說失去價值了,它的價值不是在一開始就標註好了嗎?
——你們只是想折磨生命,挑戰我的極限。
果果冷漠地看著黑衣人拖走籠子和裡面的動物屍體,他向牧神提出:“不要給我這些活的東西,我不喜歡。”
“不會再有下次了。”牧神沒抓著不放問為什麼,他痛快地點頭同意黑之十二號的第一次請求,可偏要諷刺一下,“你呀!連自己都照顧不好,哪裡能照顧好其他的。”
所有人都知道事實真相——那其實不是狗崽,而是一隻狼崽,會吃人的狼。
但所有人都不告訴黑之十二號——狼是在活在自由裡的野性生物。
完成訓練的獎勵繼續變成死物。如果是食物就會被果果吃掉,如果是其他就收在盒子裡,他決定逃離這個地方。
訓練每天都有,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