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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夜間作案被人發現的機率顯然更低。
說明兇手的本意應該只是入室盜竊。
畢竟受害者夫婦白天都要去店裡看店,深夜才會回家。
但兇手顯然沒有想到,受害者夫婦之中的妻子突然發起了高燒,她丈夫在她掛完水之後,選擇了將她送回家。
再加上受害者夫婦試圖反抗,於是入室盜竊變成了入室搶劫殺人。
既然是有預謀的入室盜竊,那兇手肯定來踩過點。
那麼兇手一定知道,想要將受害者夫婦的屍體從這裡轉移到那處建築工地,有三條路可以走。
但是隔壁沿江路在修路。
長江路上有特警巡邏車駐紮。
只有黃河路,也就是他腳下的這條路,人流量和車流量都不大,所以兇手十有八九會選擇走這條路。
第二,兇手有幾個人?
兩個。
雖然警方的通報裡沒有提及到這一點,但是他租住的小區的業主群裡,最近這段時間,沒少討論這件事情。
有一個業主就在群裡說過,她婆婆就住在受害者夫婦家對面。
5月1號下午6點8分左右,她婆婆接完孩子剛回到家,就聽見對面的單元樓傳來一陣砰砰砰的響聲,她當時只以為是哪戶人家在剁排骨,因為響聲持續了將近十分鐘,她當時還忍不住跟老伴吐槽了一句,說那戶人家肯定是個大戶人家,要不然一頓也不敢吃一扇排骨。
也就是說,兇手用了整整十分鐘的時間,才將兩名受害者肢解完畢。
說明實施這一流程的人只有一個。
但是肯定還有一個人負責接應和放風。
也就是說,不管是直接衝到受害者的住處,還是跑去那個廢棄建築工地,跟兇手肉搏,都是下下策。
直接報警是中策。
因為他事後需要編造無數個謊言去向警察解釋他是怎麼知道的這件事情。
那就只能再想辦法了。
連峙再次抬頭看向不遠處的淺市商業銀行的電子顯示屏。
“2023年5月1日,18∶20。”
這個時候,兇手應該已經把受害者夫婦的屍體全都搬上車了。
於是十幾秒鐘後,連峙站在了一個水果攤前。
“買荔枝嗎?”
大嬸熱情招呼道:“今天就剩下這些了,雖然個頭小了點,但都還是新鮮的,要是你全部都要的話,我給你打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