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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少不了呂惠卿。
但是如前所述,呂惠卿恐怕是被汙名化了的。他那個買地的事也在熙寧十年正月結案:華亭知縣被判處脊杖刺字發配沙門島(今山東省長島縣),呂惠卿的弟弟呂溫卿作為同案犯則只是被貶。據說,溫卿是招了的,專案組也掌握了一些線索。不過鄧綰倒臺,呂家就給溫卿送去名叫“綰出湯”的藥,辦案人員也不再深挖細找,草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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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這並不能說明問題。專案組既然能夠因為人事變動而不再追究呂溫卿,又豈能保證他們當初不會為了討好鄧綰和王安石刑訊逼供?也只好讓那華亭知縣去做替罪羊,以此證明帝國一貫正確。真相如何,無人知曉。
顯然,這不是冤案,也是疑案。
何況就算呂惠卿和鄧綰都是小人,又能怎樣?沒錯,韓琦也好,富弼也罷,還有文彥博和司馬光,也許都是正人君子,但也都反對變法。那麼請問,王安石是該選擇為了做一個所謂好人而放棄改革,還是應該為了變法不拘一格地唯才是舉呢?答案恐怕不言而喻吧?
麻煩還在於,無論鄧綰或呂惠卿人品如何,王安石自己都是有理想有道德的。因此,他可以理直氣壯地將變法看作道德的事業,也能夠以此為標準重新界定小人與君子:凡是擁護變法的都是君子,凡是反對變法的都是小人。
呵呵,兩個凡是。
這是一個深刻的錯誤,錯在哪裡卻只能在講完司馬光的故事之後,到第四章再討論。實際上,作為踐行者,王安石想不了那麼多,也顧不上那麼多。他只能依靠那些擁護變法的人,不管他們的擁護是真心實意,還是虛情假意;是為國為民,還是自私自利。此外,他別無選擇。
事實上,變法派成員五花八門,發自內心贊成改革的大有人在。呂惠卿就是。要知道,他參加制置三司條例司工作的時候,一切都還沒有頭緒,前途也十分渺茫,他其實無利可圖。若非真心誠意,他也做不出那麼多貢獻。至於後來與王安石分手,其實有多種原因,王安石又豈能預料?
何況並非所有人都背叛了王安石。鄧綰就沒有,他只是做了蠢事。鄧綰的愚蠢在於,他居然忘了,大宋的江山從來就姓趙不姓王,真正大權在握的是皇帝。因此,當他為了留住王安石而跟神宗較勁時,自己就給自己判了死刑。
同樣,當王安石將政敵和戰友都驅逐出朝時,他也自己給自己斷了後路。別忘了,趙宋官家歷來就有一條不可逾越的底線,那就是任何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