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交投名狀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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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軍萬分沉痛地說道,“我本以為凌局是個有擔當、有主見的年輕人,是願意為群眾做一些事的,但是我萬萬沒想到,他不僅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胡攪蠻纏,在公私利益上同樣牽扯不清。”
“在辦公室收受賄賂40萬,這是何等的氣焰囂張?這是何等的膽大妄為?!”
楚傑隱忍著不舒服,痛斥劉海軍,“劉局長說話要有分寸!辦事要講證據!”
劉海軍極有氣勢地看向眾人,然後輕蔑一笑,極為自信地說道,“向前同志就是證據!全體中層幹部參會,為什麼唯獨他沒有來?”
“就是因為他在上班時間,跑去為我們的凌大局長辦事去了!”
“凌局長,這罪,你認是不認?”
所有人的目光聚向凌雲峰。
不可思議中帶著憤怒。
他滿口善惡黑白、仁義道德,竟然上崗第一天就收黑錢?
就這,還叭叭地給人上課呢?
膽子真大啊,一收就是四十萬!
他們思忖著盤算著,四十萬將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如果王大友要因為監管不力問責,負有連帶責任。房鳴要因為工作失職,受到雙開處分。
那凌雲峰人贓俱獲的受賄四十萬,又將如何處理?!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受賄四十萬屬於數額巨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慣例,如果他主動認罪認罰退贓,應當依法從輕處罰,大機率是要判處三年左右刑期,外加十萬左右的罰金。雙開更是必然,子女後代都要受到影響!
這可比王大友、房鳴等人的罪責嚴重多了。
凌雲峰笑了笑,十分乾脆地回應道,“沒有的事,誰也別想汙衊我。”
“好,沒有是吧?”劉海軍十分氣定神閒,他繼續說道,“看來凌局長骨氣非常硬,不見棺材不落淚。你這樣的人,毫無組織紀律,毫無黨性原則,根本不配成為一名領導幹部,根本不配當一名黨員,做一名警察!”
旋即,劉海軍把目光投向張向前,“向前同志,你來說!是不是你親手幫凌雲峰把受賄的四十萬元收好的?而且,是你幫他從辦公室裡,拿到了他的車後備箱?”
終於等到了這一刻。
張向前深呼吸一口氣。
今天作此抉擇,就意味著再沒有回頭的餘地了。
他向前一步,站在正中央,側身面向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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