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一章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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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他是第二次聽到這個笑話。
第一次,是在華國刑事警察大學的課堂上。
二十世紀初的時候,也有兩個自認為聰明的綁匪,在綁架了一個小孩之後,先是向小孩的父母索要兩萬元贖金,而後為了迷惑警方,消耗警力,其中一個綁匪跑到公安局去報案,宣稱他被三個劫匪搶劫了——
可是正常情況下,綁匪就不可能開出一個無法平分的價碼。
畢竟多少犯罪團伙是因為分贓不均栽的跟頭,所以他們絕不可能自找麻煩嗎?
還有一點就是,眼前這個年輕男人也操著一口南方口音。
當然了,只憑借這兩點,並不能證明他就是綁匪中的一員,萬一他只是和之前那些市民一樣,想要騙取賞金,所以胡亂編造了這一訊息呢。
但偏偏他連綁匪在實施綁架之前,專門把桑塔納的車牌換了的細節都知道——
要知道整個長市公安局可是在一開始在各個路口設定了幾十個關卡,都沒能搜尋到那輛桑塔納的蹤跡,然後又花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跑遍了市裡的租車公司的情況下,才得出的,綁匪用的是假車牌的結論。
所以他不是劫匪,誰還是劫匪?
也就在這個時候,負責接待他的值班公安說道:“情況我已經瞭解了,我現在就把它彙報上去。”
年輕男人卻沒有離開的意思:“那你看……”
“哦,你是說獎金是吧。”
值班公安說道:“你放心,只要你說的都是真的,我們核實了之後,會直接讓人把獎金給你送上門的。”
年輕男人:“那就好。”
戲還挺全。
連峙一邊走向值班公安,一邊用眼角的餘光看了看眼底的笑意和激動幾乎遮掩不住的年輕男人,心裡很快就有了主意。
等到年輕男人的腳步聲一消失在樓道里,連峙就放下了從值班公安那裡拿到的登記簿,對沈建設說道:“換衣服,叫人,跟上去。”
留守的綜合中隊中隊長聽完沈建設的彙報,所以當即叫了四個身手比較好的隊員,跟著他們去了。
果不其然,年輕男人離開公安局之後,就叫了一輛摩托車,但是他要去的地方,卻不是他在公安局時登記的住處所在的昌明街,而是和昌明街完全相反的洛河街。
連峙雖然是個新人,但好在他有前身的記憶,又有沈建設他們帶著,所以一路上,他們還真就沒有被年輕男人發現。
另一邊,儘管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