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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袁二狗說:“你在這裡做的事,是不允許的,你知道嗎?自己老實的,跟我們走!”
袁二狗問:“我在這裡,做了什麼?”
執法人員說道:“做了什麼你還不清楚?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擾亂公共秩序。這種事,影響惡劣,法律一定會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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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二狗說道:“你說嚴懲就嚴懲,人傢俱樂部的人,還沒有說什麼呢?”
執法人員斥道:“怎麼沒說什麼,人家都報警了?”
袁二狗說:“報警是報警,但你們是來解決問題的,不是來抓人的,也許我們願意私下和解呢!你不允許嗎?難道你非要把我們弄到法官那裡,然後法官在讓我們私下達成和解協議?”
這執法人員,一時語塞。
他們出勤,當然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是就為了抓人。
抓人是在事情實在無法解決,鬧事雙方,都一直糾纏不休的情況下,才抓人,制止事件的惡化。
如果這時候,鬥毆的雙方,願意私下和解,那他們抓人幹什麼?
把他們抓到政府機關去,然後再轉送法院,最後法院讓他們自己去和解?
這不是浪費法律資源嗎?!
那執法人員只得轉臉去看俱樂部經理:“這事,你們當事雙方,願意私下和解?”
那經理其實沒想過打電話報警,他也不知道到底是誰報的警。
報警有什麼用?這次,不是袁二狗來他們俱樂部鬧事,是他們的人,十幾個,要教訓袁二狗,反被袁二狗打了。
報警的話,追究起來,他們佔理?
事件的起因,是俱樂部裝飾的大玻璃窗,忽然碎裂引起的。
但是那件事,不知道是誰弄的。
現在他們因為那事,把火氣撒在袁二狗身上,被袁二狗淬了,還能報警。
這個報警有什麼用?警察要怎麼給他們伸張正義?
細究起來,他們還有責任呢!
拉幫結夥,持刀傷人,有組織犯罪!
最後雙方打起官司,袁二狗的律師,要是反訴他們俱樂部這些罪名,夠他們俱樂部喝一壺的。
搞不好停業整頓,一紙封條,直接把他們俱樂部封了,都有可能!
經理知道,這事他們還真不能輕易報警。
於是聽了執法人員的話,他就說:“這事,其實我們俱樂部,並沒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