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證據確鑿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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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時雨得知此事後,也沒閒著,拉著黑木子一起查趙仁安的逃跑路線。
沿著趙仁安的家,將周圍店鋪的攝像頭給全入侵了。
警方能直接檢視的,是道路監控,也就是所謂的天眼系統。
但往往道路小巷那些店鋪,在門口安裝的攝像頭,反而能拍到更有用的線索。
因為嫌疑人知道道路有監控的情況下,肯定會避開道路監控。
但是店面的監控是很難避開的,除非會飛。
花了半天的時間,還真讓秦時雨和黑木子把人給找到了。
“師傅你看,他走了5公里之後到了青霞區,騎共享單車到了萬盛區的省道,最後上了這輛車牌號為斌B47982的車。”
閻崢馬上把這個訊息告知給在警署的卓琳。
“好的,我知道了,我馬上跟廖隊說。”
很快,警方透過交管局的資訊,找到了這位斌B47982的黑車車主。
據他回憶,當時他在路口等客,趙仁安主動問他走不走遂平。當時已經是凌晨了,原本他只是想接個順路的單子回去,結果趙仁安給了他兩倍的車費,他就接了。
“遂平縣是趙仁安的老家。”卓琳將這個訊息告訴給了閻崢。
“嘉河鎮就在遂平縣,2001年那起慘案的發生地!”閻崢的瞳孔陡然冷凝。
太多巧合下,巧合就不再是巧合。
“不管怎麼說,先把人抓到,才能知道更多真相。這個趙仁安有很明顯的跑路嫌疑,他絕對有問題。”
三天後,趙仁安在遂平縣被抓獲,帶回到墊江市。
看著這位年紀五十歲左右,面色滄桑的男子,很難把他跟殺人犯相聯絡。
“廖隊,已經兩個小時了,他還是一句話都不肯說。”
“看來是塊硬骨頭。”
廖治國皺著眉頭,抽完最後一口煙,推開觀察室的門,來到審訊室。
“別費力氣了,我沒犯什麼事,不知道你們把我抓來幹什麼。我知道你們傳喚時間最多24小時,反正我已經離職了,我可以慢慢等。”
“你以為沒有你的口供,我們就定不了你的罪?既然你對我們的流程有所瞭解,那你應該也懂點刑訴法。
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確實沒法定罪。沒有口供,但其他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處刑!”
趙仁安低著頭,根本沒把廖治國的話當回事。
“你們有充分的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