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十倍奉還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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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以後的西漢帝國與漢和帝之前的東漢帝國一直在全面或者大部分地區實行鹽鐵專賣,只有少數時刻做出修正,發展出了官營、私營並存的局面。
漢章帝時,為解決政府用度艱難,恢復了鹽鐵專營,到漢和帝執政時,地方勢力抬頭,便又取消了鹽鐵專營政策,變回官營、私營並存的雙軌制。
自那以後,東漢帝國的鹽鐵政策延續至今,雙軌制並行。
一方面在地方設鹽官、鐵官專門向私營鹽鐵者徵稅,一方面也依舊儲存著專門為官方服務生產的官營鹽鐵場所。
事實上,據最新的考古發現,戰國時中原地區已經具備生產鋼製兵器的能力,西漢和東漢都有生產高強度鋼製兵器的能力,只不過無法普及和大量生產。
帝國擁有數量、規模都相當龐大的鍊鐵鍊鋼作坊,有大量的鍊鐵爐。
全功率開動之後能日產一噸鋼鐵的特大作坊有六個,其他中型鍊鐵作坊有八十二個。
據估算,極盛時期,帝國年鋼鐵產量可達一萬七千八百八十五噸,這一數字對於漢代極盛時期五千餘萬的人口來說,是綽綽有餘的。
然而縱觀西漢、東漢,農民缺少農具使用的記載比比皆是,甚至發展到了需要用木頭、石頭甚至是雙手去耕作土地的地步。
這裡頭,當然就是實際操作的緣由了。
理論生產數字是理論生產數字,實際操作不一樣,且不論純粹的生產環節能否開足馬力全速生產,生產出來的不良品率又有多少,單說在國家層面上的徵稅操作就讓優質農具普及成為天方夜譚。
未執行鹽鐵官營政策時期,也就是西漢早期,本地商戶在本地採鐵礦、製作鐵製用具並且出售各自需要向帝國政府繳納百分之二十的稅。
如果不僅僅在本地售賣,而要售賣到其他郡國,又需要在各地關口繳納關稅,且每出一關就要重複收稅,稅率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不等。
這就意味著對消費終端的農民來說,購買本地鐵製農具,起碼需要承擔百分之四十的溢價,而購買外地生產的鐵製農具,則需要承擔至少百分之五十的溢價。
這是一筆多大的開銷?
可即使如此重稅,也堪稱文景之治了,因為它起碼允許鋼鐵生產為市場服務,有一定市場屬性,還存在自由競爭的空間,農民購買得到的農具至少還能說得過去。
漢武帝之後,時而嚴苛時而寬鬆的鹽鐵官營、雙軌制政策則大大破壞了這一市場屬性,使得農民不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