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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如戀主者多“依從”,總體上說則仍是“依戀”。丈夫“依賴”妻子(嚴重者一旦離開妻子的照顧便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依靠”丈夫(嚴重者一旦離開丈夫的保護便無法生存),夫妻二人就這樣唇齒相依、相依為命、相互依存、“相依相靠”,當然戀戀不捨,盼望著白頭偕老、地久天長啦!
那麼,中國古代難道就沒有愛情嗎?有。但多半不是在婚前,就是在婚外。
認真說來,中國古代歌頌愛情的文藝作品為數也並不很少。早一些的,有《詩經》、《楚辭》;晚一些的,則有元明雜劇和明清小說。但是這些詩章也好,傳奇也好,基本上都與婚後生活無關。姑娘小夥子們婚前愛得死去活來,又是“求之不得,輾轉反側”,又是“一日不見,如三秋兮”。等到結了婚,天天見面了,怎麼樣呢?詩也沒有了,歌也沒有了,傳奇也沒有了,戲也沒有了。大約一結婚,“情郎情妹”就變成了“老公老婆”,或者“才子佳人”就變成了“老爺太太”,剩下的事情,就和千百個普通家庭一樣,無非生兒育女、傳宗接代,或者男耕女織、夫唱婦隨,哪裡還會有什麼“詩意”?豈但沒有詩意,事實上,在許多夫妻,尤其是包辦婚姻的夫妻之間,是連情愛也沒有的。所謂“伉儷情深”,只是一句空話。
夫妻之間既然缺少情愛,表現和反映夫妻之情的愛情詩,自然也少得可憐。比如李商隱,算得上是“有情人”的,寫過不少情詩,其中如“身無綵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如“夢為遠別啼難喚,書被催成墨尚濃”,如“春心莫共花爭發,一寸相思一寸灰”,如“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等等,都是千古名句,卻都不是贈給妻子的。只有一首《王十二兄與畏之員外相訪見招小飲時予以悼亡日近不去因寄》涉及妻子,卻又是“亡妻”。其他歷史上一些表現夫妻之情的名篇,如元稹《遣悲懷三首》和蘇軾《江城子》,也是寫給“亡妻”的。妻子在世時無詩相贈,死了以後才寫詩悼亡,也是一種頗有“中國特色”的文化現象。我懷疑這正是因為社會不容許夫妻之間過於親密,或只允許妻子依戀老公,不容許丈夫疼愛老婆所致。因此即便悼念亡妻,也很難說是真正的愛情。如元作主要是表達自己對妻子的感激和回報:“唯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蘇作則似乎主要是在慨嘆人生的坎坷:“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面,鬢如霜。”
夫妻之間既無情愛,則男女之愛便只好移情他人,叫做“移情別戀”。比如李商隱,寫了不少情詩,很真摯,很感人,很美麗,也很隱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