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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周凜,也是處理某經紀人瀆職以及性騷擾案的警察,本來我是不應該站在這裡的,但最近網路上對於季恆的謠言層出不窮,我們領導看到以後,極其憤怒,是網路並不是法外之地,所以讓我給季恆作證的同時,也順便向大家普普法。」
「首先,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判刑,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其次,在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的供述中,犯罪嫌疑人對季恆只存在言語威脅的情況,過後我們一局官博會將和季恆相關的口供,模糊受害者資訊後,公佈與眾,我們領導作出這個決定也是頂著巨大的壓力的,只是希望大家不要毀了一個年輕人。」
「第三,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步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華夏法律規定,同意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或者被轉發次數達500次,便可被定義為誹謗罪,所以在場的各位,以及電視機前,手機前的觀眾朋友們,你們,犯罪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