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名為禁令的誘惑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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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誕生以來,誕生了無數的生命,有些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有些在混亂的競爭中找到了自己的生態位,生存了下來。
生物存在的意義是生存和繁衍,簡單的來說就是乾飯和澀澀,在這方面不管是自認為擁有高等智慧的人類,還是隻有一個細胞的草履蟲都逃不過這個由基因主導的過程。
當然人類有自己的思想,無論是乾飯的時間,還是澀澀的地點,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這不是說人類的思想已經擺脫了基因的控制。
而是說無數歲月選擇下來的篩選下來的基因認為這樣的生活方式有利於人類整體的發展,注意這裡說的是整體,而不是個人,在以萬年計算的時間尺度下,單個個體的貢獻微不足道,一切都是群體的選擇,只不過選擇的人剛剛好是有一個正好出現在那裡的個體。
智慧讓人們學會了守序,生存的壓力下,人類進化出了共情的能力。
這一切不過是為了人類整體的存續。
在生物的角度上來講,進化出智慧的人類,並沒有比變好吃的家禽高明到了哪裡,甚至在種群數量和多樣性上方面人類還不如家禽。
只不過智慧的人類,學會了合作,為了解決矛盾誕生了法律。
法律是群體的選擇,它是人與人之間無形的契約,享受法律庇護的人必然需要遵守法律,付出和回報是契約的基本條件,讓有人觸犯契約的時候,面對的就是人們對他的懲罰,包括但不限於死刑。
但是人都是有獨立思想的個體,當一個契約的建立在少出人的犧牲的上面,相對應的就會出現反抗。
當反對的力量比較小的時候,反對者或是被消滅,或是被迫選擇認同,或者是選擇陽奉陰違。
這裡的犧牲不一定涉及到生存的犧牲,也可能是簡簡單單的口腹之慾。
比如說歷史上曾經出現的“禁酒令”,人不喝酒不會死,但“禁酒令”的出現讓曾經的自由之鷹私酒釀造行業蓬勃發展。
“禁酒令”是統治者就當時的情況為保證群體的利益制定的,然而大眾覺不在意所謂群體的利益,他們想到的是“禁酒令”的出現妨礙了他們喝酒。
這樣就陷入和一個怪圈,統治者禁什麼東西,總會有人在知曉禁令後嘗試著破壞規則,絲毫不顧及該物品或是行為在群體中有什麼潛在的危險。
而禁止的東西在平常人眼中越是微不足道,越是有更多的人打破禁令,就像是橫穿馬路。
有些時候這個禁止的行為並不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