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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對於他的這段友誼沒有任何的意見,甚至看見他們感情這麼好還有些羨慕。
一直到林恆真的把我帶去見他們……他們都很親切,一口一個的嫂子,安樂還一把將我拽到了她的身邊。
看著我化妝就很開心的說道:“以後終於能找到一個跟我一起研究化妝品的人了,再也不用跟你們幾個大老爺們討論口紅色號了”
她說完之後,幾個人異口同聲的說道:“那我們不是每一次都送你了!”
“尤其是我們林哥,每一次都挑選好久,送你最流行的最好看的”
送口紅?那個時候我看向了林恆。
可是他完全沒有任何的反應,似乎認為是正常的,可是我們在一起三年,那個時候他從來沒送過一次。
而且說自己不懂口紅。
但是在安樂這裡卻會去研究什麼是最好的,最流行的。
我後來跟林恆說了這個事情。
他的確送我了一套最新的。
可是上面卻寫著安樂的字,“送給嫂子吧!免得她又不高興,弄的我們聚會氛圍那麼差!”
是安樂不要的,他才送給了我。
而且買了口紅第一時間想要送的也不是我。
為此我們差一點分手。
就連結婚的時候,安樂都恨不得把我的風頭搶光。
這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然後拿著朋友的名義掩飾,其實早就已經越界。
尤其是現在,他質問著我,一個剛剛經過兩次搶救,生下來屬於他的孩子的女人,反而卻用身體下意識的護住了身後的女人。
“你說我不至於是吧?”
我當著他的面把這些天安樂發我的訊息一個又一個的發到了我的影片賬號裡。
很快引起了輿論。
林恆被帶走的時候手機還在不斷的震動。
我看見了他盯著手機螢幕整個人崩潰的樣子。
“林恆,真的不至於,你就別生氣”
安樂轉頭看著我,憤恨的說了一句,“你太過分了,你會遭報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