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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武慧。也許是這樣——怎樣得到的怎樣還回去,這個“財產來源不明”是不是一種“罪”呢?是一種罪,屬於“非婚”生育的“私生女”,而且證據確鑿——一個活生生的二十多歲的女孩子,有名有姓有戶口有工作。現在女兒“強迫”自己與武澤天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不“服從”極有可能會遭到起訴,蔣武慧的性格是屬於說一不二的那種人。那麼,接下來的事情會是怎麼樣的結果呢?與武澤天離婚等於要自己離開武澤天、等於不能再回到故土家園、等於老來孤獨而終,而沒有房子的自己思考著退休了回到家庭養老送終、安度晚年,現在已經不可能了,也就是既無退路也無進路而又不得不按照女兒的要求去做。
蔣武慧說過在生母商文巧面前“名不正言不順”、蔣欣在商文巧家裡也是“名不正言不順”、蔣武慧在武澤天那裡也是“名不正言不順”,不知道蔣武慧的下一步是什麼打算?
蔣欣想到這裡,找出紙和筆寫起了《離婚協議書》,等到《離婚協議書》寫好正舉在手裡推敲語言是否合情合理時,商文巧推門進來了。
商文巧看著蔣欣手裡的《離婚協議書》輕輕地抽到自己手裡認認真真地看過,然後把臉轉向蔣欣,看到的是蔣欣一臉的痛苦神情,她已經知道這是什麼原因,但還是口不由心地問道:“這是蔣武慧的意見吧?”
“……”蔣欣默默地點了點頭,然後兩行清淚垂落到腳下。
商文巧忘記了蔣武慧出門前給她的委屈,她突然覺得自己的委屈不是什麼委屈,而蔣欣的委屈才是真正的委屈,也是任何人無法代替的委屈,這個委屈的所有來源都是自己一手造成的,是她對不起了蔣欣而不是女兒蔣武慧,因為她懂得蔣武慧今天發氣的原因是自己像個孤兒一樣無依無靠。商文巧問蔣欣:“女兒的真正意圖是什麼?”
“不知道!”
“蔣欣”商文巧替蔣欣擦著淚水說:“《結婚證》和《離婚證》只是一張紙,阻礙不論心與心的共鳴,不要傷心傷身了。”
家庭中,不要讓男人沒有話語權,不要讓女人沒有參與權,不要讓兒女具有“執政權”,而真正的現實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商文巧想到蔣欣離婚以後就會無處居住,也想到自己的父母都已經離世,留下一套房子自己住著,如果能夠和自己結婚,就能夠“名正言順”的住在一起,蔣武慧也能夠“名正言順”的來往於自己的住處,即便是這樣,她只是蔣武慧的“後孃身份”——也只有這樣才是“合情合理”的結局。
有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