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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炎趾高氣揚的出了門,帶著幾個律師浩浩蕩蕩的殺向法院。姚淑文的出庭作證申請書已經被迅速批准,此刻正在王隊的陪同下等在法庭門口。
上午八點半,靳炎、姚淑文、王隊等人在法院碰頭。
與此同時一輛藍白相間的看守所押解車停在門口,一身便服的蔣衾從車上走了下來。
九點整,十四年前的趙承強被殺案正式開庭。
第58章
當天晚上的娛樂報紙報道了這起過失殺人案,標題是“時星娛樂總裁蔣衾被告謀殺昔日大股東!十四年後真相大白!”,頭版頭條黑體大字,非常的醒目。
這家報社記者甚至神通廣大的拿到了保密的庭審記錄,雖然被公開的只是一部分,但是其過程之曲折,情節之離奇,從短短几段話中便可由一管而窺全豹。
庭審之初,蔣衾被控失手傷人致其死亡,事後沉屍滅跡,情節惡劣。緊接著被告律師出示證人筆錄,原來趙承強生前涉嫌逼迫公司女藝人吸毒,當年有兩個被害者被蔣衾送到香港戒毒,成功後隱姓埋名,流離他鄉。靳炎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把她們找出來,也不知道是威逼利誘還是好言相勸,說動她們去警局做出了證明書。
庭審發展到這裡隨即急轉直下,被害人妻子姚淑文親自出面,證明趙承強生前綁架了蔣衾年僅兩歲不到的養子。事發當晚趙承強試圖以此威脅蔣衾參與販毒,被拒後便想殺人滅口,打鬥中被蔣衾誤傷頭部,因此喪命。
蔣衾對以上事實供認不諱,表示尊重法庭審判結果,不論如何都不會上訴。
法庭經過一個半小時的激烈討論之後達成了如下共識: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蔣衾是在防衛過當的情況下置人於死地的,但是綜合被害人妻子的證言來看,失手殺人的事實成立,應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被害人有重大過失在先——綁架了被告年幼的養子,並脅迫被告販毒,但是仍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這一點;相反被告沉屍滅跡證據確鑿,說明主觀上是存在惡意的,刑期標準應定為五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事發已逾十年,公安機關未曾立案,根據有關過失殺人罪追訴期的規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年之後就過了追訴期,可以被免於起訴。
蔣衾的情況符合這一點,被判免除刑事處罰,當庭釋放。
庭審結果下來後蔣衾站在被告席上,摘下了眼鏡,掌心用力揉眼睛。王隊坐在旁聽席上,有點詫異的看著他。
雖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