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 (第5/21頁)
馬克思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通的貨幣即銀行券和金的數量。這裡首先要考察週期的變動。這種變動,不管一般的營業狀況如何,每年都要重複一次,以致二十年來,
“在某一個月,通貨多,在另一個月,通貨少,而在某第三個月,通貨適中”紐馬奇,銀行法,1857年第1650號。
因此,每年8月都有幾百萬鎊,大多數是金,從英格蘭銀行進入國內流通,以支付收穫時期的各種費用;因為這主要是為了支付工資,工資在英國很少用銀行券來支付。到年底,這些貨幣再流回英格蘭銀行。在蘇格蘭,幾乎只用1鎊券,不用索維林,因此,在蘇格蘭,在相應的情況下,銀行券的流通會每年兩次,即5月和11月由300萬鎊增加到400萬鎊。十四天後,就開始流回,一個月內幾乎全部流回安德森,同上,[商業危機,1848—1857年]第3595—3600號。
英格蘭銀行的銀行券的流通,因“債息”即國債的利息按季支付,也會每季經歷一次暫時的變動。首先是銀行券從流通中抽出,然後再投入公眾手中;但它很快又會流回。魏格林銀行法,1857年第38號估計,由此引起的銀行券流通的變動,為數達250萬鎊。但臭名昭著的奧維倫—葛尼公司的查普曼先生卻估計,由此在貨幣市場上引起的風潮要大得多。
“你們為支付債息而從流通中取出600萬鎊或700萬鎊稅收時,必然有人在這個期間把這個金額提供出來”。銀行法,1857年第5196號
流通手段總額同產業週期的不同階段相適應的變動,更顯著也更持久得多。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聽聽該公司的另一個股東,可敬的戰慄教徒賽米爾·葛尼的話商業危機,1848—1857年第2645號:
“<1847年>10月底,公眾手中的銀行券共有2080萬鎊。那時,要在貨幣市場上獲得銀行券是極其困難的。這是因為人們普遍擔心由於1844年銀行法的限制而得不到銀行券。現在<1848年3月>公眾手中的銀行券數額為……1770萬鎊,但是因為現在沒有任何商業上的恐慌,所以,大大超過了需要的數額。在倫敦,沒有哪個銀行家或貨幣經營者不是持有比他能夠使用的數額更多的銀行券。”——第2650號“如果不同時把……商業界狀況和信用狀況考慮進去,英格蘭銀行以外的……銀行券數額,就是流通的實際狀況的一個十分不足的指數。”——第2651號“我們對公眾手中現有的通貨額所以產生綽綽有餘的感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我們現在異常停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