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貨幣資本和現實資本。ii (第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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鎊,其中約有650萬鎊為倫敦各銀行家所有。”銀行法,1858年第LVII頁
利息率的變動撇開較長時期內利息率的變動或不同國家利息率的差別不說;前者由一般利潤率的變動決定,後者由利潤率之間的差別和信用發展上的差別決定,取決於借貸資本的供給假定其他一切條件,如信任的程度等等,是相同的,也就是說,取決於以貨幣形式,即以硬幣和銀行券形式貸出的資本的供給;這種資本和產業資本不同,後者是透過商業信用以商品形式貸給再生產當事人自己的。
但是,這種借貸貨幣資本的量,終究不同於流通貨幣的量,並且是不以後者為轉移的。
例如,如果20鎊每天貸出五次,那末就有100鎊的貨幣資本被貸出,這同時還意味著這20鎊至少已經四次作為購買手段或支付手段執行職能;因為,如果沒有購買和支付作為媒介,它就不會至少四次代表資本的轉化形式商品,其中也包括勞動力,從而不會構成一個100鎊的資本,而只會構成五次各20鎊的債權。
在信用發達的國家,我們可以假定,一切借貸貨幣資本,都以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銀行和貸款人手裡。這個假定至少對整個營業來說是適用的。此外,在營業興旺時期,在真正的投機尚未盛行之前,由於信用容易取得,信任日益增長,所以流通職能的大部分,則由簡單的信用轉移來執行,而無須金屬貨幣或紙幣介入。
在流通手段量較小時,是否就能有鉅額存款,僅僅取決於:
1.同一貨幣所完成的購買和支付的次數;
2.同一貨幣作為存款流回銀行的次數。它反覆執行購買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職能,是透過它重新轉化為存款來完成的。例如,一個零售商每週把貨幣100鎊存到銀行家那裡去;銀行家用它來支付工廠主存款的一部分;工廠主把它支付給工人;工人把它付給零售商;零售商重新把它存入銀行。因此,零售商存入的100鎊,第一,是用來支付工廠主的存款,第二,是用來支付給工人,第三,是用來支付給零售商自己,第四,是用來作為這個零售商的貨幣資本的另一個部分存入銀行;所以,經過二十週後,如果他自己沒有動用這筆存款,他就已經用這100鎊在銀行家那裡存入2000鎊了。
這個貨幣資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閒置不用,只有從銀行準備金的流入和流出中才能看出。因此,1857年任英格蘭銀行總裁的魏格林先生得出結論說,英格蘭銀行的金是“唯一的”準備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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