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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對方父母的,你也敢寫進去?
沒插嘴,但那板起的臉好像在說:妹妹別怕,只要你一句話,姐姐幫你撐腰!
沈良意料之中。
只說了一句話。
“我這些年,陳老燈跟陳浩文花的錢我就不說了,但你是不是忘了買這套房子的錢是從哪裡來的了,嗯?”
買房子的錢?
是沈良父母留給他的唯一遺產。
拆遷後,拆遷款被拿來買房子。
這無可厚非。
但陳老燈對外宣傳,房子是陳老燈夫妻倆給兩口子買的婚房,並且宣傳沈良一無是處,房子都沒有,廢物上門女婿一個。
陳爽臉色鐵青。
想到房子再怎麼也比黃金值錢。
最終只能簽下這份離婚協議。
但他讓沈良在上面加了一條。
【雙方完成財產分割離婚後,不得公佈與對方不利的幅面訊息與食品等】
看到這。
離婚人員就知道這兩口子有事。
真以為這一條能保你平安了?
抱歉,搞死你的手段有的是!
沈良大方的加了上去。
不多時。
結婚證,變成了離婚證。
從此刻起,離婚生效!
民政局外。
離開前,沈良留給了陳爽一句話。
“黃金跟首飾這些東西,明天晚上之前交到我手上,否則後果自負。”
.................
離婚了。
也該想辦法去搞錢了。
沈良緩緩從兜裡掏出一本房產本,赫然是現在那套房子的房產本,房子約定好的給陳爽不假,離婚也生效了,但過戶房產需要走流程,不是一時半會能解決的。
沈良嘴角上揚。
“真以為我沈良是絕世大善人,你給勞資戴了綠帽子,我還會把房子留給你個賤逼?”
“傻狗東西,等著迎接我留給你們一家的禮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