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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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長觀拿出一張紙,擺在枕清面前,厲聲道:“有人舉報你,說你在家中私藏大量珠寶,甚至送給朝廷貴婦,是為分贓!此事茲事體大,還請縣主如實說。”
那張紙上的自己並不端正,微微下斜,看起來是特意用別的方法,讓人瞧不出與自己原本的字跡有相似之處,好隱藏自己。
可枕清看清了字跡上的內容,也看清了字跡。
這樣的字跡,是陸佑善用左手寫出來的,因為她曾在上一世看到過。
枕清表情有一瞬的失神茫然,她勉強彎唇,放下手中杯盞道:“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羅監察御史說起這事,我的確也有印象,原本也是在旁人那裡買的,我怎知這些珠寶會和這起案件相關。”
她的神態怡然自得,極為輕鬆地搬出律例:“我記得諸投匿名書告人罪者,流二千里。得書者,皆即焚之,若將送官司者,徒一年。官司受而為理者,加二等。被告者,不坐。輒上聞者,徒三年。
“但反逆之徒,釁深夷族,知而不告,即合死刑,得書不可焚之,故許送官聞奏。狀既是實,便須上請聽裁;告若是虛,理依誣告之法。”[1]
既是珠寶一案,並非叛國大罪,涉及不深。
倘若羅長觀將舉報之人說出,枕清會知道誰是推她出來背後之手,若是羅長觀要維護那人,羅長觀便要把自己一同搭進去,無論選擇任何一條,對枕清而言,沒有絕對的利弊。
這就是枕清所說出來的意圖。
方才見枕清那一刻的愣神已是不易,羅長觀不覺得枕清是個情緒外露之人,顯然是認出那字跡的主人。
卻還要將背後的人完完全全逼出來,還是說逼著他不要往下深探。
他欲要多問,只聽枕清話鋒一轉,又道:“你也知道此事,滋事體大,會觸及到許許多多的朝廷命婦,長安貴女,所以羅監察御史更應該要好好想清楚,好好查,慢慢查,仔細查才是。”
觸及太多的關係網,便無法好好下手,倘然真的每個人都要徹查,最後吃虧的難保不是他自己。
枕清這是想拉所有人下手,從而不得不連著她一同保全。
還是說她想吞併那筆珠寶的贓款?可朝廷追查波斯商人,就是想要知道那珠寶的來處,好充公來充盈國庫。
羅長觀心中已有衡量,出聲道:“這是自然,不知道縣主那些東西從何而來,送給了那幾位朝廷貴婦,長安貴女,我命人寫下來,定然是仔仔細細,一個不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