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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以哲先是進了少管所待了兩年,成年後又移交到監獄,因為涉及毒品這樣性質嚴重的案件,又沒有親人為他請律師減刑,所以梁以哲坐了十年牢才出來。
被判罪入刑的時候,梁以哲充滿了怨恨與不甘,他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會和父親落得一個下場,但他不願意像父親那樣自殺,他發誓等出去後,一定要出人頭地,報復所有憎恨的物件。
然而牢獄裡的日子太難熬了,而一場意外的打架鬥毆,便讓他落下了終身殘疾。從一開始的憤懣怨恨不甘,到最後的麻木,在獄中的歲月磨滅了他所有的稜角和骨氣。
出獄後,與社會已經脫節了十多年,一窮二白的他,幾乎沒有任何生存能力,只能做著一些沒有什麼技術含量的體力活計。
有時候他也會回憶起過去,如果他當初沒有一心想著報復楚家,而是好好對待自己的人生,是不是一切會變得不一樣。
作者有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