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關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姐妹行裡,三個姐姐早就出嫁了,大哥是國公,又是徐家長子,自幼性情嚴肅莊重,不易親近,二哥幼年早夭,她只聽說過有這麼一個二哥,根本不曾見過的,四哥也承父蔭做了官,現在放著外任,不常在京,所以她和三哥徐增壽最親。出去跑了一趟,把小姑娘的野性兒跑出來了,在家待著無聊,就跑到三哥衙門裡玩,結果正好撞見這樁官司。
一聽說是楊旭的案子,茗兒的興趣來了,非要纏著她三哥來聽審,徐增壽最寵這個小妹子,受不得她的央求,只得把她安排在屏風後面,徐茗兒蹲在後邊,聽見老楊家這麼欺負人,氣得鼓鼓的,最後又見這楊充指她最親近的三哥濫用職權,干預司法,就更加不悅了。
“三哥啊,咱大明律法規定,嚴禁告赦前罪,禁止以赦前事相告言。這個楊充犯了法呢,打他板子,叫他胡說八道。”
“唔?”徐增壽兩隻眼睛咕嚕嚕亂轉,以手掩口,小聲道:“真的假的?有此一說?”
“當然啦,”徐茗兒在屏風後面飛快地講了幾句,然後又道:“皇大爺明令天下:除不可赦的‘十惡’大罪以外,一經判決,不論輕重,以後不得以前事相告言,否則治罪。尤其是這樁案子,可是皇大爺親自審閱修訂載入大明律的喔,他犯了法了,而且是冒犯天子,打他屁股!打他屁股!”
茗兒說的皇大爺就是朱元璋,朱元璋和徐達是兒女親家,徐達的三個女兒嫁了朱元璋的三個兒子,論輩份,茗兒得叫朱元璋大爺。徐家與皇室關係密切,茗兒也常去宮中走動,她從小生得粉妝玉琢的惹人喜愛,朱元璋也常把她抱在膝上,逗她開心的,從小她就叫朱元璋為皇大爺,並不稱皇上。
而大明律中,也確實有這麼一條,就是已經判決了的案子,你若不服可以再告,但是嚴禁你告別的案子,卻把以前已經做出判決的案子搬出來糾纏不清。如果是朝廷大赦的案子,也是依此辦理,判決了就是判決了,絕不允許你告其他案子的時候再把這些陳芝麻爛穀子都搬出來,夾纏不清地理論。
朱元璋其實骨子裡是相信以法治國的,同時他也很注重禮制教化。明初的《大誥》一家一本,普法工作做的比任何一個朝代都細緻,為了防止一些百姓文化水平低,看不懂國家律法,他在《大誥》後面附了許多真實案例,將判決結果和為什麼這麼判都寫得很詳細。
他很愛民,關注民生,同時也很注意法律的權威性,治理國家,太過傾向於哪一邊都不好,必須注意它的均衡發展,正是出於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尊嚴性的考慮,他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