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訓所在 目的是個問題 (第2/4頁)
易中天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small>[41]</small>
請問,這是利民還是禍民?
不過認真說來,這只是技術問題。解決的辦法,則是由民眾自由選擇,願意出錢的出錢,願意出力的出力,差役法和免役法並存。倘能如此,改革也不至於一敗塗地。<small>[42]</small>
可惜,王安石還有保甲法。
保甲法的立法精神,是對農民進行軍事化管理。王安石規定:十家為保,五十家為大保,十大保為都保。每家每戶兩個男孩選一人為保丁,參加軍事訓練;大保每天晚上輪流派出五人,在保內巡邏。看清楚了吧?實行差役法時,農民要到官府當差。現在不當差了,改為當兵,當輔警。<small>[43]</small>
這可是憑空多出來的役使。出錢不用出力,變成了出錢還要出力,怎麼是減輕農民負擔?再說了,原來的跑腿送信隔三岔五才有一次,現在的站崗放哨卻是天天都有,又豈能不違農時?何況保內出了事情,保民還要負連帶責任。難怪就連章惇也說,保甲法哪怕存在一天都是禍害。<small>[44]</small>
顯然,要保留免役法,就必須廢除保甲法。
然而在王安石那裡,卻是通盤考慮的。兩法的實行都在熙寧三年十二月,初九立保甲法,二十二日行免役法。保甲在前,免役在後,這可絕不是碰巧。事實上,王安石就是要竭盡一切可能,把財富和人力都集中到國家手裡。因此即便先有了保甲法,收免役錢時也不等價交換,而是要加收百分之二十,叫寬剩錢。青苗貸款的利率也是百分之二十,半年收一次,一年下來就是百分之四十,還要說是低息。<small>[45]</small>
<img src="/uploads/allimg/200601/1-20060123445Q64.jpg"/>
<blockquote>從這一墓誌銘中可見宋代保甲法中都保長保正的名稱。據“話說中國歷史系列”《昌文偃武的時代:宋》第49頁。</blockquote>
變法之用心,已昭然若揭。
實際上,正如本書開始就說過的,宋神宗和王安石變法的首要任務是解決財政危機。因此,正如那位被打發到湖南衡陽看守鹽倉的監察官員劉摯所言,為了理財,屠夫商販也出進政事堂;為了牟利,針頭線腦也要官府來賣。政府拼命賺錢大發橫財,搶奪市場與民爭利更是不爭之事實。<sm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