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有了監督才會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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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盧先生和朋友想要品嚐當地的特色胖頭魚,於是就找了千島湖邊上的柴火魚館,點了一條5斤的胖頭魚,隨後服務員拿到後廚處理了,當服務員把處理好的胖頭魚拿到灶臺下鍋時,一個動作讓盧先生起了疑心。
服務員將魚分兩次劃入了鍋裡,在劃入之前,還用鍋蓋蓋在魚上,於是幾個人打算吃完魚之後看看魚的骨頭能不能拼接起來,吃完之後,果然發現有一段區域疑似對不上。
隨後盧先生找來了工作人員說了此事,可是餐館服務員並不認同盧先生的說法,無奈盧先生就報了警以及將此事反映給了市場監管部門。
餐館一方也提交了事發的監控,可是在廚師處理魚的時候由於被冰櫃擋著了,看不出對魚動過手腳。
飯店老闆為了息事寧人,主動提出了免單,還要賠付500元。
但是盧先生表示自己不差錢,之所以要較這個真,不是為了免單,也不是為了賠償,而是為了不讓更多的客人吃虧,但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證據不足無法立案。
吃一條魚竟然想著拼接起來看看是不是少了一塊,真的是動了腦筋了。
而飯店老闆為了息事寧人,願意免單並賠償500元,實際上,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那麼商家給盧先生賠償500元並免單的提議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即便盧先生透過法律途徑主張權益,那麼也是這樣的賠償標準。
但盧先生表示不是為了賠償,而是為了不讓更多的客人吃虧,事實上,一旦證實了商家存在欺詐的違法行為,那麼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為此還要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來處罰。
有人講商家會為了這小塊魚肉去欺騙顧客嗎?事實上從商家的角度來說,既然是做生意,就不會去偷摸拐騙,但是畢竟聘了廚師等人,那麼不排除個人為了私利去做這樣的事情。
也有人說服務員上魚的時候,為了防止魚接觸鍋的時候亂蹦亂跳,沸水濺到顧客身上所以才蓋著劃入了水中,而不是徑直倒入鍋中……
有時候生活就是這樣,無論你想做什麼,人都不可能一帆風順的,既然不能一帆風順,那麼對於我們來說有許多事情都要按照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