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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一個月十萬塊錢。
自帶一個地下二層的車位。
最關鍵的是物業費一年十萬塊錢還沒包括到房租裡。
水電燃氣就更別說了。
要不是有陸夕瑤付款。
葉平安也不會選這麼貴的地方。
但是既然陸夕瑤寶貝這麼大氣。
他當然要選擇住的好一點。
葉平安上了27層。
到了房東的另一套房子裡。
沙發上的房東已經等候多時了。
房東是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
名叫吳青雲。
相貌就不必說了。
肯定是沒有葉平安帥。
舉手投足之間帶著一絲官氣。
要是不出所料。
家裡應該是從政的。
不然也不會養出這種官氣。
也幸虧房東夠年輕。
才能同意葉平安可以先搬家後籤合同付款的原因。
年輕人才能夠接受這種未來付的觀念。
租房合同一式兩份早就放在了客廳的茶几上。
“吳總。
久等了。”
沙發上的年輕人沒有起身。
但是很熱情的和葉平安打招呼。
“我也是剛到不久。
葉先生要是安排好了。
咱們就籤合同吧。”
葉平安拿起合同翻看了一下。
合同總共就兩頁。
很快就看完了。
沒什麼問題。
“葉先生。
咱們就按之前說的。
月租一個月十萬。
年付的話可以送一年的物業費。”
吳青雲按照慣例的口吻陳述著。
這三套房子當時他是按五折的價格買的。
現在房子的價值已經翻倍了。
可惜賣房子會給他增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三套房子都不在他名下。
用的是別人的名字。
不到萬不得已。
他不想選擇賣房。
可是往出租的話。
價格太高沒人願意租。
價格太低他又不願意。
老是短租搞的他也很麻煩。
為了讓人長租。
他就想出了這個年付送物業費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