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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深深地感到,宗教與藝術是如此的相通相似,以致可以用藝術的境界來解釋宗教。《傳說中的形形式式》就是這樣一種嘗試。傳說佛祖釋迦牟尼透過反思大徹大悟,拋棄紅塵,成為苦行僧;佛經上的寓言則說到犯罪的人不懂人生之罪,於是被罰關進地獄裡的火屋。釋迦牟尼的傳說和佛經上的那個寓言都是佛教教義的形象說明,這種說明都缺乏一點人情味,因為人只有兩種選擇:要麼披上黃袈裟遠離生活(知罪),要麼被關在地獄的小屋裡讓烈焰炙烤(不知罪)。作者將兩種說法合二而一,演化出第三種說明——一個具有藝術精神的寓言。在這個故事裡,釋迦牟尼既享受了寶貴的生命又體會了人生的苦難,最後還看出了生命的虛無本質,從而在精神上達到了超脫。這樣一種說明是最符合人性的,但仍有不完美之處,因為佛祖在路上依次遇見老人、麻風病人和死人的事顯得有點牽強,好似從觀念出發的編造。作者的探討必須到達那個虛幻王國的中心。
忠於美學原則的作者,將佛教的故事進一步演化了。故事中出現的人物不再是獨立於人的精神王國之外的某個物件,而直接就是精神(或神)的變體。從無意識中誕生的夢變成了有意識,包羅永珍的精神(神)衍生出各式各樣的人的形象,透過這些化身來拷問自己,深入自身內部。如果一切皆夢(空),那麼塵世是沒有意義的,生命也是沒有意義的,但有意義的精神信仰正是寄生於這無意義的生命之中,是偉大的信仰將無變成了有。寓言演化成了這樣:人生是一場充滿了快樂遊戲和死亡體驗煎熬的夢,有能力做夢的人隨時可以達到萬事皆空的境界,不過這並不妨礙人沉溺於現實生活,因為生活已變成了夢。人可以像快樂王子那樣自欺,在自欺中不斷認識生命的本質,也就是在夢中的真實體驗中達到佛教的虛幻。殊途同歸終於完成了。
耶穌在十字架上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
藝術家在作品中呼應:“一切都是為了體驗那至高無上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