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所謂“明媒正娶” (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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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還要考慮政治因素,即兩家的結緣,要有利於自己政治上的發展和政治勢力的培植。因為中國的傳統政治體制是“家天下”,血緣裙帶關係在其中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甚至連皇帝有時也要動用“政治聯姻”的手段,如朱元璋在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將自己的女兒臨安公主下嫁給致仕宰相李善長的長子李琪為妻;又如漢、唐各代都曾使用過的“和親”策略都是。就連中國戲曲舞臺上,也常常演出皇上或宰相選擇新科狀元為婿的故事,便實際上是這一現實的反映。
如果說女方家長更多地考慮門第,那麼男方家長則更多地考慮生育。因為兒媳婦進門來,最重要的事是要傳宗接代。其他問題(比如伺候公婆丈夫等)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解決,繼統的任務卻非妻子不能承擔。在正妻無出的情況下,固然可以納妾,但妾生得再多也是庶出,血統上已低了一等,在繼承權上也會產生麻煩。所以最好是正妻能生育,而且生男孩,而且頭一胎就是男孩,以便儘早確立“嫡子”地位。這一點當然誰也沒有把握,於是只好寄希望於祖宗、鬼神和媒人,職業媒人(俗稱“媒婆”)也自有“某女宜男”一類的說法。民間的說法則是“買地要買三合土,娶媳婦要娶大屁股”,也就是盆股寬大利於生育之意;而現代性美學中推崇的那種臀部較緊的性感女郎,則在排斥之列。“宜男”外,要考慮的則是該女是否“賢淑”。因為她除傳宗接代的任務外,尚有孝敬翁姑和伺奉丈夫的義務。倘若娶來“悍婦”,豈非家門不幸?
顯然,在這裡,男女雙方家族在為其子女擇偶時,都只有政治、倫理和生育的考慮,從而共同地排除了“愛情”這一原本理應成為“合乎道德的婚姻”的基礎。豈但排除了愛情,連將來是否可能產生愛情都不予考慮;又豈但不考慮“情”,甚至連“性”也不考慮。試想一個體壯如牛的所謂宜男女子,哪來的性吸引力?一個形容猥瑣的所謂富家公子,又何能激起女方的情慾?結果在婚床上,男子或許只不過出於生理需要而一洩其欲,女方則很可能以挺屍的姿態來勉為應付,因為他們原本素不相識,既無愛情,又無性吸引力,完全是被某種外力驅趕到一起的。正如魯迅先生所說:“彷彿兩個牲口聽著主人的命令:‘咄,你們好好地住在一塊兒罷!’”(《熱風·隨感錄四十》)
這樣的婚姻,當然只能叫做“無愛之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