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應提低價購買“八厘公債”變相索償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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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述祖在3月6日函中指示應夔丞可以乘機對宋下手後,在接下來的一個星期中,二人有數封函電往還,內容皆系關於低折扣購買公債票之事,案情似乎忽然變得與殺宋毫不相干,實則關係極大。首先是3月10日,應夔丞以“川密”向洪述祖發出如下一道電文:
北京椿樹衚衕洪蔭芝君:川密。八厘公債,在上海指定銀行繳足,六六二折,買三百五十萬,剋日成交起息。請呈轉,當日復。夔。蒸。[154]
電中所云“八厘公債”,在民國初年中央政府共發行過兩種。一種是由南京臨時政府發行的“中華民國軍需公債”,於1912年1月8日經南京臨時參議院議決,由臨時大總統批准。正式發行日期為2月2日,發行定額1億元,年息8厘,“由中央政府財政部發行,分派各省財政司勸募”,“照票面價格,無折無扣”。“此項公債專以充臨時軍需及保衛治安之用”,“以國家所收錢糧作抵”,“自發行第二年起,每年償還五分之一,至發行後第六年還清”。[155]另一種名為“中華民國八厘公債票”,實際上是在南北統一後承接原南京臨時政府“中華民國軍需公債”而來,由財政部於1912年11月15日印製告竣,經參議院議決、臨時大總統批准,計劃於是年12月1日正式發行。發行定額仍為1億元,年息8厘,主要用以“充臨時政府及保衛治安之用”,“由中央財政部發行,各省勸募”,“照面實收,不折不扣”,“以國稅作抵”,“自發行第二年起,每年償還五分之一,至第六年還清”。[156]應夔丞電中所云“八厘公債”,指的就是這種公債。
在洪述祖剛剛於3月6日函中指示應夔丞可以乘機對宋下手,且二人此前並未就購買公債票事有過函電往來的情況下,應夔丞忽然發出“蒸電”,要求以六六二折的低價購買350萬“八厘公債”,實際上是順著洪述祖3月6日函中所謂“此刻內中財政萬窘,而取之法,手續不甚完好”一語而來的,是向洪述祖提出對宋下手的條件。換言之,就是借政府財政窘困之機,表面上為政府分憂,實則變相取利,以此作為對宋下手的回報。按應夔丞提出的折扣計算,他只要繳231.7萬元,就可買到350萬元“八厘公債”票,獲利118.3萬元,這還不包括利息在內。由應夔丞要求洪述祖“呈轉”來看,他相信對宋下手是中央意思,故欲藉機發財。
洪述祖對應夔丞提出以低價購買公債,似有些出乎預料,也許他意識到了這是應夔丞在提條件,但仍然需要確認。同時,應夔丞欲購“八厘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