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应提低价购买“八厘公债”变相索偿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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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可能也让他有些不解,因为“八厘公债”当时已经停售,根据《神州日报》所登《国务院日记》,2月4日财政部发函中,就有“八厘公债票早已停售,请转行伊犁冯代表知照”一件。[157]洪述祖应当掌握了这一情况,故他于3月11日回电应夔丞道: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川密。“蒸电”来意不明,请详示再转。荫。真。[158]
应夔丞接电后,于当日拟好如下电文,然后于3月12日发出:
北京洪荫芝:川真悉。要买中央八厘息债票三百五十万,每百净缴六十六万二,沪交款。先电复。十一。[159]
这次应夔丞明确告诉洪述祖,自己要以六六二折购买中央八厘息债票350万元,但他仍未挑明这是对宋下手条件,因为他相信,洪述祖明白其中意思。显然,应夔丞并不知道“八厘公债”已经停售,故3月13日,洪述祖又以“川密”发一电与应,内容如下: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川密。“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债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荫。十三。[160]
此件电底向电局调取,由捕房照“川密本”译出,第四次会审时,由电局总办唐元湛到廨呈堂。[161]电中所提“六厘公债”,在清末民初中央政府也发行过两种。一种名“爱国公债”,于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由清政府发行,发行定额3000万元,年息6厘,“由部库担保”,偿还期9年。进入民国后由北洋政府接续办理。[162]另一种名“民国元年六厘公债”,但直至1913年2月20日方由大总统发令公布相关条例。根据条例,“民国元年六厘公债”发行定额2亿元,年息6厘,用途为“拨充中国银行之资本”,并作“整理各种零星短期借款”及“整理各省从前发行之纸币”之用;“由财政总长依财政上之便宜”分期募集之,“以全国契税、印花税为担保”,“公债价格每额面百元,以九十二元收入为最低价格”;“五年以内只付利息,五年以后,三十年以内,用抽签法偿还原本”。[163]洪述祖所谓“六厘公债”,指的就是这种。正是由于“八厘公债”票早已停售,因此,洪述祖才告诉应夔丞“债止六厘”,也就是说,只有“六厘公债”,并无“八厘公债”。而“六厘公债”最低只能以九二折售出,应夔丞要求以六六二折购买公债,价格实在太低了,故洪述祖复电中又有“恐折扣大,通不过”之语,预为将来向应夔丞回复留下余地。同时,因为担心低价购买公债不能成功,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