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音樂文化經紀公司的探討 (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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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面,完稅後公司佔比百分之六十,個人則獲得百分之四十,畢竟公司運營會有諸多開銷,也需要資金去拓展和維護人脈資源等。”
凌晨聽聞,不禁對谷老師的機敏思維暗自讚歎,他立刻領會到這一模式效仿香港藝人經紀人公司的精妙之處,隨即應道:“這法子確實可行。當下這個階段,個體經濟的發展還不夠成熟,谷老師您不如直接與太平洋唱片公司的廖總商議,將我們的公司掛靠在他們公司名下,每年給他們上繳一定的費用。這樣我們的辦公地址就可以掛靠在他們公司大樓,也能沾沾國企的光。煩請老師您去和廖總談談,註冊資金就定為十萬人民幣。至於辦理執照和驗資等所需費用,先由他幫忙墊付,後續從我們的錄音帶專輯分潤里扣除。當然,我們也有條件,《遊牧時光》可以由他推薦歌手,但必須得經過您把關同意才行。您把這個想法轉達給廖總,如果他不答應幫忙,那我們就直接去找中唱公司合作,明確告知他,我們在他那兒註冊掛靠公司後,未來的原創歌曲和歌手都會優先考慮與太平洋合作。”
谷老師聽後,心中對凌晨的策略欽佩不已,暗自思忖這一番安排可謂是恰到好處,正所謂“有花自然香,不怕你不就範”,這一番謀劃下來,無論是與廖總談判,還是對公司未來的規劃佈局,都已頗具雛形,只待後續一步步推進落實了。
隨後,凌晨神色認真地對谷老師說道:“谷老師,關於咱們合作的公司,我是這樣想的。我自己原創作品的稿費就單獨計算,不參與公司的分紅,不過會以公司的名義去對外簽訂合同。”
谷老師微微點頭,說道:“這是正常的,我之前也和你提過,我只是掛個編曲的名,並不收取收益。”
凌晨接著說:“除去我自己的稿費和其他收入後,我與你在公司的合作收益分配,我想和你五五分成。”
谷老師連忙擺手,說道:“不妥,咱們應該預留些股份給管理層。這樣吧,我只拿三成,你佔五成,剩下兩成作為管理層的分紅以及員工的績效股權。這樣對你也是一種保障,畢竟你是公司的核心與支柱,沒有你,公司很難有長遠的未來。”
凌晨思索片刻後,點頭應道:“好吧,既然如此,那就先按照這個比例分配。我佔百分之五十,谷老師您佔百分之三十,留百分之二十作為管理層的利潤分紅或者績效股權。另外,對於咱們簽約的歌手,我覺得可以這樣安排。在他們暫時沒有收入的情況下,咱們可以籤保底合同,比如給每位歌手每月五十元的保底收入。如果他們有額外的演出、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