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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話都儲存了錄音。
而且,當時那兩名警察敗類在樓下的對話,也被秦峰錄了下來。
甚至,董剛被門衛阻攔的場景,秦峰還特意拍攝了錄影。
有了這些證據,秦峰和董剛順利脫身。
由於縣長周佳仁被害,秦峰這個常務副縣長直接開始主持縣政府工作。
令他萬萬都沒有想到的是,第一次參加常委會,大家就是在常委會上分錢。
每個人50萬現金。
據說是縣政府下屬企業的利潤分紅。
這個企業隸屬於縣政府。
成立有董事會。
所有常務董事都是董事。
會上,秦峰接下了這五十萬。
不過散會後,他馬上就把這五十萬現金的事情告訴了董剛,並給董剛轉了五十萬,請董剛幫忙交個市紀委。
之後的日子,不同的常委分別拉著秦峰參加不同的活動。
每一次活動都有錢拿。
秦峰每一次都來者不拒。
不過事後,他都會透過董剛把這些錢秘密交給市紀委。
當然,這一切都是透過轉賬所為。
他和其他常委一起收到的現金,全部放在了縣政府給他提供的住房裡面。
給他住房打掃衛生的阿姨,是縣委書記的心腹。
縣委書記一開始對秦峰滿懷戒心。
後來從阿姨的口中得知,秦峰竟然將收來的錢全部放在了住處,愈發認定秦峰是個大貪官。
於是,所有的事情,都不再瞞著秦峰。
三個月後,秦峰掌握了弘方縣整個常委班子的確鑿犯罪證據。
直接實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