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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亞時代的小說家說的沒錯?擁有(這種)愛真的就已經足夠?這種“家人之間的情愛”發展到最完美的狀態,就等於基督徒的生命?對所有這些問題,我的回答是“不”。
我的意思不僅僅是指,那些小說家的作品有時候讓人感到,彷彿他們沒有聽到過聖經中關於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妻子、母親和自己的生命那段經文。那段經文說的當然都是事實,一切自然之愛都與對上帝的愛競爭,這是基督徒應該切記的。上帝是最大的競爭對手,是人嫉妒的終極物件;上帝的美,就像戈耳戈希的美那樣可怕,它會隨時從我這裡偷走(或者說,在我看來似乎是偷)我的妻子、丈夫、兒女的心。一些沒有信仰的人對上帝的仇恨其實來源於此。這點,連那些將恨上帝歸結為痛恨迷信或反教權主義的人,也沒有認識到。但是,我現在考慮的不是這種競爭,我們會在後面的章節中討論這個問題。眼下我們涉及更多的是屬世的事。
所謂的“幸福家庭”有多少真正地存在?更糟糕的是,所有家庭的不幸都是因為缺乏情愛嗎?我相信不是。不幸的家庭中可能存在情愛,是情愛導致了它的不幸。情愛的一切特性幾乎都是雙刃的,既可以促進幸福,也可以招致不幸。任其發展,情愛可能會令人生黯淡、墮落。對此,“拆穿家”和反感傷主義者雖沒有道出全部的真相,但他們所說的一切都是事實。
流行藝術用過分甜蜜的歌曲、故作多情的詩歌來表達情愛,所有這些幾乎都令人作嘔,情愛令人生的黯淡、墮落也許由此可見一斑。這些歌曲、詩歌令人作嘔,原因在於它們的欺騙性。情愛只是具備使人幸福(甚至使人達到善)的可能性,它們卻將其說成是獲得幸福(甚至達到善)的現成秘方。它們從不提示我們需要做什麼,言下之意,只要任由情愛傾瀉到我們身上,一切就都會如意。
我們已經看到,情愛包括需求之愛和給予之愛。我先談它的需求之愛,即對獲得他人情愛的渴望。
在一切對愛的渴望中,這種渴望最容易變得不近情理,其中一個理由是顯而易見的。我說過,幾乎人人都可能成為情愛的物件。沒錯。不但如此,幾乎人人都期望自己成為情愛的物件。在《眾生之路》中,脾氣暴躁的龐蒂費克斯先生髮現兒子不愛自己時勃然大怒,因為兒子不愛自己的父親是“有悖天性”。他從未想到要問問自己,自兒子記事之日起,他是否做過一件事、說過一句話,能夠激發兒子的愛。同樣,在《李爾王》一書的開始,我們就發現主人公是一個極其討厭的老頭,心中充滿了對情愛貪婪的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