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那就給我索賠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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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精神損失費是30萬。
最重要的是,何前表示,葉辰不需要這筆錢,而是要全部捐給希望工程,這自然會贏得法官的偏向。
41萬啊!
林娟頭疼得厲害。
她手裡有41萬嗎?
沒有,因為大部分錢都被林有軍夫婦拿走,去補貼林剛了。
但法律就是法律,她敢抗法嗎?
“爸,媽,這場官司我們大機率要輸,得賠給葉辰41萬。”林娟向父母和弟弟宣佈道。
“什麼,要41萬?”林有軍立刻跳了起來,“這王八蛋怎麼不去搶?”
“就是!”林梅瑛也道,“怎麼敢開口要這麼多,他是想錢想瘋了吧。”
林娟解釋道:“葉辰和我的收入加起來一年18萬左右,4年就是72萬,一年開銷5萬,去掉20萬就是52萬,一人一半就是26萬,再加上15萬的精神損失費,便是41萬了。”
林有軍沉默一下,道:“你跟我們說這個幹嘛?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你自己想辦法還給他!”
林娟怒了,道:“爸,我和葉辰的工資可基本是被你們拿去的,我手裡的錢還不到3萬,你讓我上哪去弄41萬?”
林有軍搖搖頭:“這個我不管,你弟馬上就要結婚了,正需要用錢呢!而且,你不還葉辰又能如何,難道他還敢找上門來?哼,他真要敢來,看我不拿掃帚將他趕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