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仇人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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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所有可能,景正陽會娶鄧亞芳的機率很小很小,景正陽也不是真正意義上對鄧亞芳痴迷不已。
還有,景正陽可能家世背景強大,但受限於法律,他們家並不是很富有,否則他也不可能做了熊家的上門女婿,這幾年熊家的生意都交給他經營,他已經習慣了大富大貴怎麼可能願意捨棄現在的一切呢?
可是鄧亞芳身為當局者,她不明白這些,或者說是不想明白,其實她心裡清楚,景正陽不是真心想跟她過日子的,不過是玩玩她罷了,只是她懷孕了,想一次要挾景正陽,話說那個女人不想母憑子貴?
甚至還可以想的再長遠一些,景正陽真的娶了鄧亞芳,可那時候的景正陽已經沒有了家財萬貫,她鄧亞芳還會死心塌地的跟著景正陽嗎?
不過這些都不是我應該考慮的。
我要考慮的是鄧亞芳剛才說的,吃完飯她就會跟我攤牌離婚,我該怎麼應對這個問題。
這個婚肯定是離定了,但我不想就這麼輕易的放過鄧亞芳,因此,我現在要想好對策,等她回來我該怎麼拒絕離婚這個提議。
法律有規定,女性在懷孕或哺乳期間,男性不得提出離婚,卻沒有限制女性不能提出離婚。
這才是我真正要面對的問題。
難道還是想以往一樣把姿態放到最低,請求她不要離婚嗎?雖然我現在習慣了在她面前演戲,但到了這個地步,我想自已可能會演不下去了,是鄧亞芳這個賤人犯的錯,為什麼到頭來還要我求她?
這次絕對不能妥協,這是原則問題。
可我目前真的想不到有效的對策。
不管景正陽會不會跟熊瑞雪離婚,我肯定是不會就這樣痛快的答應跟鄧亞芳離婚。
想想自確定關係以來,日復一日掏心掏肺的付出,卻落得這樣的結果,我是不能接受的,雖說我給不了鄧亞芳大富大貴,捫心自問也從沒虧待過她,不想跟我過了可跟我商量,沒必要做出這種噁心的事來傷害我,既然你傷害了我,我怎麼可能就這麼輕易的放過你。
我早就沒把鄧亞芳當做愛人了,而是不可饒恕的仇人。
俗話說,對仇人心慈手軟就是在傷害自已,所以對仇人只能心硬手黑加無情。
我當然不會再對鄧亞芳心慈手軟。
一天不答應她離婚的提議,我就可以這麼她一天,雖然這樣是間接性的在幫景正陽,可我就是願意這麼做,鄧亞芳越痛苦我就會越快樂。
接下來飯桌上只有筷子觸